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南昌市司法局关于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进一步开展“三调联动”工作的实施意见

南昌市司法局关于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进一步开展“三调联动”工作的实施意见
(洪司字[2009]87号)


各县区司法局,各开发区(新区)综治办:
  为了贯彻落实全省“三调联动”工作会议精神以及南昌市《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三调联动”工作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有效整合资源,充分发挥司法行政系统在“三调联动”中的职能作用,推动人民调解工作机制创新,进一步提升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能力和水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就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开展“三调联动”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1、指导思想。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是化解矛盾纠纷的有效手段,司法行政系统开展“三调联动”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和谐平安南昌建设为目标,整合和强化调解职能,实现优势互补,提高矛盾纠纷调处效率和质量,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2、工作目标。通过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参与调处各类矛盾纠纷,及时调处法院、公安和其他部门移送的纠纷案件,实现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有机衔接。努力实现“三不出、四提高、五下降”的工作目标。即: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难事不出县;人民调解成功率提高,民事诉讼案件调解成功率提高,行政诉讼案件调解成功率提高,人民群众对调解工作的满意度提高;群体性事件下降,民转刑案件下降,民事诉讼案件下降,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下降,集体赴市、赴省和进京上访数量下降。从而真正达到矛盾化解在当地、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二、“三调联动”人民调解应坚持的原则
  (一)依法调解与以德调解相结合。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开展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同时,在调解过程中,教育引导当事人用社会主义道德观、价值观、荣辱观的要求规范自己的行为,自觉消除隔阂,达成和解;
  (二)引导调解与自愿调解相结合。在调解过程中,一方面引导当事人把调解作为解决矛盾纠纷的首要选择;另一方面,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愿,充分尊重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不强迫当事人接受调解方式和调解结果;
  (三)平等调解与公正调解相结合。调解工作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调解主持人要坚持公道中立,平等对待双方当事人,注重兼顾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调解结果公平、公正;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