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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全国首个“全民健身日”省、市系列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体育局:负责搭建主席台、音响、会场布置;负责邀请市领导及起草市领导讲话稿;负责表演队伍的调集及在广场划出队伍站位图;负责宣传展板(各县区及市属单项运动协会、俱乐部等)的征集制作;印制并发放工作证、记者证、车辆通行证;购置胸花,提供主席台饮用水;收集各健身展示队伍的解说词送市委宣传部(责任人:韩匡楷、戴国荣)。

  市市容局:负责提供八一广场场地及其用电,并向南昌供电公司“415”总经理工作部(叠山路383号)致函保供电,同意在八一广场进行宣传环境布置并免征媒体广告费,负责提供公厕(含移动公厕1个)3个(责任人:殷国华)。

  市卫生局:负责活动的医疗救护工作,提供2辆救护车并配备医务人员(责任人:宋顺有)。

  东湖区、西湖区、青云谱区、青山湖区人民政府: 抓好250人表演队伍的训练及合练,确保展演动作正确、整齐;安排人员具体负责表演队伍的组织、训练及展演,确保训练及展演活动安全顺利进行;要在人、财、物等方面予以支持,安排好交通工具,做好防暑降温工作。(责任人:黄 琰、唐仁让、余小伶、胡燕琴)。

  根据中央、省《关于组织开展“全民健身日”活动的通知》及洪府厅字[2009]91号《关于在全市开展国庆60周年全民健身活动的通知》的要求,举办本区的“全民健身日”宣传启动仪式。

  南昌供电公司:负责确保8月8日当天的八一广场区域供电(责任人:龚建平)。

  八、活动要求

  1、领导重视。本次活动是经江西省政府批准的大型群体活动,是为庆祝全国设立首个“全民健身日”和省、市国庆60周年全民健身活动的重要内容,其政治意义重大。各相关单位要明确分工,落实责任,提高执行力。

  2、严密组织。参加活动的各单位要认真完成相关任务,表演队伍须统一服装,工作人员须统一佩带证件,服从现场指挥的统一指挥。

  3、广泛宣传。省、市新闻媒体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形式,配合活动进行宣传报道,进一步推动我市“全民健身与城运同行”活动开展,努力营造浓郁的全民健身氛围。

  4、安全有序。参加活动的表演人员、工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无心血管病史。公安部门要搞好安全保卫和交通管制,疏导群众队伍安全有序通行。各责任单位要做好防暑降温工作,强调交通安全,确保活动隆重、热烈、安全、圆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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