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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09学年师范生顶岗实习支教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09学年师范生顶岗实习支教工作的通知
(浙教办师〔2009〕123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师范生顶岗实习支教工作的通知》(浙教师〔2008〕205号)和《关于进一步完善师范生顶岗实习支教工作的通知》(浙教师〔2008〕238号)要求,2008学年全省13所高师院校共选派2569名高年级师范生,分两批赴农村中小学进行了为期不少于2个月的顶岗实习支教工作,取得了预期的效果。为全面贯彻《教育部关于大力推进师范生实习支教工作的意见》(教师〔2007〕4 号)精神,现就做好2009学年师范生顶岗实习支教工作通知如下。
  一、2009学年师范生顶岗实习支教计划安排
  2009学年师范生顶岗实习支教的计划按学期分两批编制,由有关高等学校与实习支教地区教育行政部门共同组织实施。先由有关高等学校按照高年级师范生教育实习工作的需要,提出参加顶岗实习支教的师范生人数、时间安排、任教学段和学科,并充分做好师范生参加顶岗实习岗前培训等各项准备工作。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应结合当地“领雁工程”实施情况,按照高校拟选派师范生人数计划统筹安排师范生顶岗实习岗位,确保师范生顶岗实习支教计划的科学合理。
  2009学年第一学期师范生顶岗实习支教计划(样表见附件),经各高等学校提出并与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协商一致后,请有关高等学校于2009年10月10日前报省教育厅师范处。
  二、深入开展师范生实习支教活动,使之常规化和制度化。深入开展师范生实习支教活动是促进师范教育实践教学和实习模式改革的一项重要措施,也是高师院校联系基础教育、服务基础教育的有效途径,需要不断完善,长期坚持。各校应当把开展师范生实习支教活动纳入师范生培养计划,紧密联系地方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师范生实习支教活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主动为师范生开展实习支教活动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共同建立长期有效的师范生实习支教制度。
  三、认真总结经验,不断改进工作。请各校在每期师范生顶岗实习支教结束后半个月内做好有关工作总结,相关书面材料请寄省教育厅师范处(地址:杭州文晖路321号,邮编:310014,联系人:李敏强),电子文稿请发送至:liminqiang@zj.gov.cn。尚未上报2008学年师范生顶岗实习支教工作总结的高校,请抓紧于2009年9月30日前按上述渠道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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