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做好文化企业上市培训工作。支持并鼓励新华发行集团、陕西出版集团等具有较强竞争优势的国有和国有控股大型文化企业,加快改制步伐,实现在国内外资本市场上市融资。积极支持发展前景好、科技含量较高的中小文化企业,抓住时机在中小企业板上市融资。加强符合创业板市场上市条件的中小文化企业的项目筛选和储备,为创业板市场培育相应的中小企业上市后备资源。加强与上交所、深交所的战略合作,对后备上市文化企业进行整体规划和辅导,实现优秀文化企业上市的梯次化。
(十三)发挥好保险业在促进文化产业发展中的作用。鼓励保险机构探索开发以出版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无形资产为标的的保险产品,创新“保险+担保+信贷”融资模式,加大对文化产业发展的支持力度。争取保险资金以债权和股权等方式投资在陕重大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和重点文化产业项目的试点。从事出口信用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要积极开发相关险种,支持陕西文化产品和服务扩大出口。
(十四)鼓励和帮助文化企业通过债券市场筹集资金。积极创造外部条件,支持中小文化企业按照“统一冠名、分别负债、统一担保、集合发行”的模式发行集合债券,破解融资难题。引导符合条件的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文化旅游等行业中效益好、偿债能力强的骨干企业和企业集团,通过发行企业债、公司债、可转换债券和项目债券,筹集发展所需资金。
(十五)积极探索创业投资等其他融资方式。以省上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为契机,吸引境内外各类创业投资机构(基金)进入文化产业领域,对中小科技型文化企业和文化项目的不同发展阶段进行创业投资和风险投资,促进网络游戏、动漫制作、创意设计等新兴文化产业加快发展。大力支持和鼓励文化企业依法以股权融资、项目融资、租赁融资、以及发行信托计划等方式,筹措发展资金。
(十六)吸引境外资金和民间资本投资陕西文化产业。与世界跨国文化集团开展多种合作,在国家允许范围内大力发展中外合资文化企业。支持民间资本以投资、参股、兼并、收购、承包、租赁、托管等形式,参与国有文化事业单位改制和改革,形成各类投资主体平等竞争、共同发展的文化产业格局。鼓励和支持民间资本投资兴建各类公共文化基础设施,按照“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的原则,依法保护投资主体权益,并在土地使用、项目审批、资质认定、税收等方面享受与国有资本的同等待遇。
四、健全中介体系,加快配套建设,创造有利于金融资源配置功能充分发挥的良好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