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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金融支持陕西文化产业做大做强的指导意见

  (八)促进陕西文化产品和服务“走出去”。进出口银行和其他商业银行要积极为有条件到境外投资的文化企业提供必要的融资、担保和咨询服务,开发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信贷业务、旅游文化国际化贷款业务、以及国际会展服务设施贷款和出口基地建设贷款等信贷产品。对列入国家和陕西省《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指导目录》、在国际文化市场上有竞争力和发展前景的重点项目和重点企业,要予以大力支持。外汇管理部门要进一步改进服务,为文化企业加大境外投资力度、拓展国际市场业务范围创造便利条件。

  (九)延伸金融支持文化产业的链条。加大对文化企业人才培训的支持力度,对符合融资条件的培训企业和培训人员给予一定的信贷扶持。探索完善商业可持续的小额信用贷款业务,逐步向个人创业贷款平稳过渡,适当提高贷款额度,延长贷款期限,支持拥有特殊技能和文化禀赋的人才创业。探索将文化产品和服务消费纳入消费信贷业务范围,开发艺术品投资理财业务,提升文化市场消费层次和规模。结合陕西科教优势,切实发挥好金融在促进文化产业与高新技术融合方面的作用,积极推动文化产品和服务数字化、网络化、信息化建设,培育和扶持文化内涵与时代特色相统一的文化创意行业快速发展。

  (十)完善针对文化产业的信贷服务模式。在认真研究文化产业的行业特点、发展规律、运作模式和相关政策法规的基础上,增强服务意识,进行市场细分,积极开发陕西文化产业信贷市场。针对文化企业信贷需求以及抵(质)押权设定、实现等方面的特点,设计信贷审批流程,提高贷款审批效率。逐步建立熟悉文化产业和文化市场的内外部评审人才库,有条件的金融机构可设立专职部门和专家服务团队,提高信贷支持文化产业的专业化水平。建立健全尽职免责和失职问责机制,完善文化产业信贷服务的激励约束机制。

  三、拓展融资渠道,创新金融工具,满足陕西文化产业发展的合理资金需求

  (十一)促进上市文化企业再融资和并购重组。重点支持西安旅游、西安饮食、广电网络等上市公司,通过增发、配股等形式实现再融资,从资本市场筹集发展资金,扩大生产规模,推动不具备上市条件的文化企业与上市公司开展合作,鼓励“壳化”上市公司通过并购和资产重组,将未上市文化企业资产或股权纳入上市公司,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和盈利能力,恢复再融资功能,实现未上市文化企业与现有上市公司的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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