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突出扶持重点,改进服务方式,不断加大对陕西文化产业的信贷支持力度
(四)参与文化产业基地、重点项目和区域性特色文化产业群建设。要紧密结合陕西文化产业发展规划,重点加大对曲江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西安高新区文化创意产业园、西安临潼文化旅游产业区、延安革命文化园区、黄帝陵文化园区等文化产业示范区和示范基地建设的支持力度,提高产业聚集和孵化功能。积极探索通过银团贷款、资产证券化及以项目受益权和收费权为质押的贷款业务,为大唐不夜城、法门寺文化景区、汉唐长安城、大明宫国家遗址公园、大唐西市、西部影视城、西安文艺路演艺一条街等重点项目和重大文化基础设施建设提供必要的信贷投入,支持打造独具特色的历史文化品牌、革命文化品牌、民俗文化品牌、宗教文化品牌、影视制作品牌、文化演艺品牌、文化创意品牌和自然风光品牌,促进陕西特色文化产业集群发展。
(五)支持大型文化产业集团和重点文化企业做大做强。重点支持已成立和即将成立的西影集团、广电网络集团、陕西旅游集团、新华发行集团、陕西出版集团、陕西演艺集团等文化产业集团尽快做大做强,通过发放并购贷款等途径,帮助其以资本和业务为纽带,实现跨地区、跨行业、跨媒体、跨所有制的资源整合和快速发展,增强在全国乃至国际上的综合竞争实力。金融机构在提供高质量的结算、理财、外汇、网银、现金管理、年金管理等综合性金融服务的同时,还要积极争取各自总行(部)支持,在陕开展专利权、著作权、“版权+票房收益”等无形资产质押贷款的试点,满足大型文化产业集团和重点文化企业的合理资金需求。
(六)扶持有潜力的民营中小文化企业发展壮大。针对民营中小文化企业,特别是有特色、有市场、有信誉的科技型文化服务企业的特点、需求和防范风险要求,量身定做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应收账款质押贷款、法人代表个人财产担保贷款、以及票据承兑与贴现等金融产品;探索围绕核心文化企业集团的供应链、价值链,为相关民营中小文化企业提供融资服务。对确有收益的民营中小文化企业可直接授信,扩大信贷投入,支持其更好更快发展。根据实际融资需求,允许民营中小文化企业采用多种灵活还款方式,实现还贷期限与其现金流相匹配。
(七)推动农村文化产业项目和民俗文化发展。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农村信用社、农村合作银行等涉农金融机构和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新型组织,在支农过程中,要按照“一村一品、一县一业”的发展思路,把推动农村文化产业项目和民俗文化发展作为重要领域。推行创建“企业+专业合作社+农户”的多方合作模式,加大信贷投入力度,扶持深度开发已初具规模的户县农民画、凤翔泥塑、华县皮影、千阳布艺等民间文化和艺术品牌增加附加值、提升知名度、延长产业链、扩大市场半径,走产业化发展道路。支持依托农村地区丰富的农产品资源和特色区域文化资源,集旅游观光、艺术欣赏、休闲娱乐为一体的民俗风情园、民俗文化村等文化旅游园区建设,提升乡村旅游和农业观光的文化品位,促进城乡文化市场共同繁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