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旅游局关于进一步整顿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实施意见的通知
(陕政办发〔2009〕132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旅游局《关于进一步整顿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九月九日
关于进一步整顿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的实施意见
(省旅游局)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产业发展的决定》,促进我省旅游产业又好又快发展,现就进一步整顿规范全省旅游市场秩序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实践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产业发展的决定》,坚持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各司其职的工作原则,以解决当前旅游市场秩序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为突破口,逐步建立整顿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的长效机制,实现全省旅游市场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法治化。
(二)工作目标:建立和完善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的目标责任制度,形成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的综合整治工作格局,使全省旅游软环境建设取得明显成效,旅游秩序得到有效整治,旅游服务质量稳步提高,进一步提升我省旅游产业整体形象和综合竞争力。
(三)主要任务:
1.提高旅游服务接待相关行业的服务质量,整治旅游客运市场、旅游购物市场秩序和景区(点)及周边环境秩序等。
2.对机场、车站、码头、景区(点)和高速公路出入口处、市区广场等游客集散地秩序进行专项整治。
3.加强对旅行社和导游人员的监督管理,规范经营行为,提高旅游服务质量。
4.清理和整顿旅游项目,严格查处和取缔无规划、无审批手续的旅游景点和旅游项目。
5.推进全省无障碍旅游。
二、职责分工
(一)旅游管理部门牵头,公安、工商、物价等部门配合,加大对“一日游”市场的整治力度,重点打击冒充旅行社工作人员欺诈游客的行为;规范旅行社经营和导游服务行为,查处旅行社超范围经营、转让业务经营权以及低于成本价或“零负团费”招徕游客的违规行为;查处导游人员擅自变更团队运行计划、降低服务质量标准、索要小费、联手宰客、未经旅行社委派私自承揽导游业务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