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意见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意见的通知
(陕政办发〔2009〕135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制订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九年九月二十一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的意见
(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为贯彻《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陕西省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加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使用管理,推广普及普通话和提升规范汉字应用水平,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

  近年来,在全省各级政府的大力支持以及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我省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取得了重要进展:以城市为中心开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城市普通话普及程度和规范汉字应用水平有了较大提高;教师、播音员、节目主持人、师范院校学生普通话培训测试全面展开;学校教育在语言文字规范化中的基础作用得到加强。语言文字工作为促进教育文化事业发展、推动经济社会进步作出了积极贡献。但是,也必须看到,我省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基础仍然比较薄弱,还存在区域发展不平衡、城乡差别较大、普通话普及程度还比较低、社会用字不规范、工作机构不健全、工作人员和经费不足等现象和问题。建设西部强省,实现经济强、科教强、文化强的目标,对加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我们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紧迫感,加快推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语言文字环境。

  二、积极推广普及普通话

  加大推广普通话的力度,努力实现本世纪初普通话初步普及的目标。全省各级各类机关、学校、新闻媒体、公共服务行业要率先在本部门、本单位的干部职工中推广普及普通话。要把推广使用普通话逐步作为公务员考核的内容和上岗的依据之一,作为新录用公务员的必备条件之一,使普通话成为国家机关的公务活动用语。严格执行教师持普通话等级合格证书上岗制度,要把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使用普通话的情况作为教师业务考核的一项内容;对已经获得普通话等级合格证书但在教育教学活动中不使用普通话的,要批评教育并责令改正。全面实行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普通话培训测试制度,并区别不同专业规定合格标准。对文化、商贸、邮政、电信、铁路、交通、民航、旅游、餐饮、娱乐、金融、医疗卫生等行业面向公众服务的从业人员,要逐步实行持普通话等级合格证书上岗制度,使普通话成为各类会议、展览、大型活动的工作用语以及公共服务行业的服务用语。合格标准和实施办法由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和行业主管部门商定。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