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气象信息员队伍建设的通知
(陕政办发〔2009〕136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了及时准确地将各类气象预警信息传递给广大公众,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损失,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7〕49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加强气象信息员队伍建设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气象信息员队伍建设的重要意义
建立气象信息员队伍是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重要举措。近年来,在各级政府的重视支持下,我省气象信息员队伍发展较快,截至2008年底已有气象信息员1.3万人,对有效防御气象灾害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目前全省气象信息员全部集中在农村,而且只覆盖到行政村的43.7%,这与健全城乡气象灾害应急服务体系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气象信息员队伍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其作为防灾减灾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加强领导,明确目标,落实任务,强化措施,加快建设。力争到2012年,在全省建立覆盖面广、人员素质高、快速反应能力强的气象信息员队伍,使各乡(镇)、行政村、街道办事处、社区以及学校、医院、车站、体育场、矿山、水库、旅游景点等重要部位的气象信息员覆盖率达到100%。通过构建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气象灾害预警反应机制,提高全社会防灾减灾能力,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加强队伍建设,努力扩大气象信息员的覆盖面
各地各单位要通过人员兼职等方式,积极扩充气象信息员队伍。乡(镇)、街道办事处气象信息员由分管防灾救灾和应急管理的乡(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兼任,负责本辖区行政村、社区以及重要部位气象信息员的组织管理工作。行政村、社区的气象信息员由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成员兼任,学校、医院、车站、体育场、矿山、水库、旅游景点等重要部位的气象信息员,由各单位选择身体健康、责任心强、热心公益事业的干部职工兼任。重要部位由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根据当地实际情况予以确定。乡(镇)、街道办事处采取签订责任书的方式,明确行政村、社区以及学校、医院、车站、体育场、矿山、水库、旅游景点等重要部位气象信息员的职责和义务。基层气象信息员既要将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及时传递给责任区的公众,将责任区受灾情况及时报告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区)气象部门,同时又要组织开展气象科普知识和灾害防御知识的宣传工作,收集反馈公众对气象服务的需求和建议。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行政村、社区以及学校、医院等重要部位气象信息员名单,由乡(镇)、街道办事处确认后报所在县(区)气象部门建档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