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G30宝鸡至牛背高速公路收取车辆通行费等有关问题的批复
(陕政函〔2009〕150号)
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你们《关于G30宝鸡至牛背高速公路收取车辆通行费的请示》(陕交字〔2009〕92号)收悉。根据《
公路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在G30宝鸡至牛背高速公路设立陈仓(K201+600)1处主线收费站和坪头(K199+900)、宝鸡西(K182+580)2处匝道收费站;撤销西宝高速公路宝鸡主线收费站,新设宝鸡(K165+420)匝道收费站;原G310宝鸡过境一级公路改造为高速公路后并入G30宝鸡至牛背段,其姜城(K175+680)收费站站址、站名不变。
二、收费车辆吨(座)位核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辆行驶证核定的额定载质量或座位数为准。
三、收费标准具体为:
类别 | 车型及规格 | 宝鸡过境线基本费率(元/车公里) | 宝鸡至牛背高速新建项目基本费率(元/车公里) | 特大桥通行费(元/车次) |
客车 | 货车 |
第1类 | ≤7座 | ≤2T | 0.40 | 0.60 | 10 |
第2类 | 8座~19座 | 2T~5T(含5T) | 0.70 | 1.06 | 20 |
第3类 | 20座~39座 | 5T~10T(含10T) | 0.90 | 1.36 | 30 |
第4类 | ≥40座 | 10T~15T(含15T)20英尺集装箱 | 1.12 | 1.63 | 40 |
第5类 | | 15T以上40英尺集装箱 | 1.30 | 1.90 | 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