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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贯彻实施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贯彻实施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
(济政办字〔2009〕6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以下简称《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贯彻实施工作,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贯彻实施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鲁政办字〔2009〕160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组织开展专项检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全面了解《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贯彻实施情况,总结推广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提出改进工作和修改完善制度的意见和建议,确保《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各项规定得到全面贯彻实施。
  二、检查内容
  (一)《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宣传培训情况。主要包括:利用各种形式对《突发事件应对法》的立法背景、立法宗旨、重大意义和主要制度的宣传情况;组织各级领导干部、城乡基层组织、企事业单位负责人以及从事应急管理工作的人员学习《突发事件应对法》的情况;各级行政机关在公务员培训中将《突发事件应对法》纳入学习内容的情况;各级普法主管部门将《突发事件应对法》纳入“五五”普法教育的实施情况。
  (二)《突发事件应对法》各项规定的执行情况。主要包括:在处置突发事件工作中贯彻落实《突发事件应对法》要求情况;建立健全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并落实相关责任情况;及时制定、修订和完善各类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应急预案体系情况;面向基层和群众,组织开展应急预案演练情况;加强应急队伍建设情况;加大财政投入,保障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所需经费情况;有效整合各类应急资源,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及通信、医疗等各项保障体系建设情况;统筹城乡规划、加强应急基础设施建设、合理确定应急避难场所情况;加大风险隐患排查工作力度,建立健全公共安全管理制度情况;建立完善突发事件的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制度情况;“十一五”期间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实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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