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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教育部关于印发《共建西北大学协议》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教育部关于印发《共建西北大学协议》的通知
(陕政发〔2009〕53号)


教育部有关司(局),省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西北大学:

  《陕西省人民政府教育部共建西北大学协议》已于2009年3月22日由袁纯清省长和周济部长分别代表陕西省人民政府和教育部签署,现予以印发。

  省部共建西北大学,是陕西省人民政府和教育部作出的一项重要决定,是进一步完善西部地区和陕西高等教育结构的重大举措,旨在促进学校各项事业的改革与发展。省政府各部门、教育部各司(局)等有关单位要认真落实协议精神,积极支持西北大学发展,使之成为我国西部地区高素质人才培养、高水平科学研究及推进高新技术发展和成果转化的重要基地,成为有特色、高水平的综合性大学。

  附件:陕西省人民政府教育部共建西北大学协议

  二○○九年七月三十一日

  附件:
  陕西省人民政府教育部共建西北大学协议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提高西部地区高等教育水平,促进国家和区域经济建设、科技进步与社会发展,陕西省人民政府(以下简称陕西省)和教育部决定共建西北大学。现就共建有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西北大学是地处我国西部的一所历史悠久、特色鲜明、国内外知名的高等学校,在国家高等教育布局中具有重要的作用和特殊的区域地位。重点建设好西北大学,是陕西省和教育部的共同责任。实行以陕西省为主管理,教育部重点支持的省、部共建,是进一步完善西部地区和陕西高等教育结构的重大举措,旨在促进西北大学各项事业的改革与发展,使之成为我国西部地区高素质人才培养、高水平科学研究及推进高新技术发展和成果转化的重要基地之一,成为有特色、高水平的综合性大学。

  二、教育部将对西北大学改革、发展、建设等方面给予更多的指导与扶持。

  (一)指导和帮助西北大学制定战略发展规划和学科建设规划。加强对西北大学在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师资队伍建设等方面的指导和支持,推进改革创新。

  (二)积极支持西北大学实施“211工程”三期建设,努力提高重点建设学科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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