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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质量兴省战略的意见


  (七)构筑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坚持从源头抓质量,运用生产许可、认证认可、注册备案等手段,对涉及健康安全的产品严把市场准入关;加强对重要工业品和农产品、食品、药品、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等重要领域的全过程监管,扩大监督抽查的覆盖面,构建以准入、追溯、召回、退出制度为核心的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完善动植物疫情疫病和农兽药检测监控体系,着力规范进出口市场秩序,严厉打击进出口商品逃漏检行为和非法出口,坚决杜绝有问题商品出入境;不断完善打假责任制度、奖励举报制度和专项检查制度,形成地方政府负总责、企业负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行业协会和群众广泛参与的产品质量监管工作新局面。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由省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及其办公室承担质量兴省活动的组织、协调、指导工作。

  (二)加强质量法制建设。针对我省质量工作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建立健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质量规章制度。不断完善法制监督工作新机制,严格依法行政。采取多种形式宣传质量法律、法规、规章,将质量法律知识的宣传教育纳入全省普法规划,增强全民质量法制意识,营造知法、守法、诚实、守信的社会氛围。

  (三)加强质量监管部门机构及队伍建设。各级政府要根据质量监管部门承担的监管职能和工作性质,合理配置机构和编制,确保质量监管工作落实到位。要加强质量人才的梯队建设,重点培养高层次、高技能的质量专业人才;按照从严治政的要求,建设一支思想好、作风正、业务精、管理强的质量工作队伍。质量监管部门要重视加强基层单位的基础能力建设,选择能力强、业务精、作风好的人员充实基层质量监管部门。

  (四)加大质量建设投入。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加大投入力度,提供必要的政策扶持和资金支持。要引导企业增加质量建设投入,切实加强新产品研发和科技创新工作,不断提高产品质量水平。

  (五)广泛开展质量宣传活动。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日”、“世界计量日”、“质量月”、“世界标准日”等主题宣传活动,实施不同层次的质量教育与培训,普及质量知识,全面提高全民质量意识;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舆论的导向作用,实事求是地宣传报道质量工作的现状和先进典型,及时曝光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等违法行为;质量监管部门要建立统一、科学、权威、高效的质量信息发布制度,并依照有关规定及时发布质量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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