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产品质量明显提高。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合格率达到或超过全国平均水平,质量损失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能源化工、装备制造、高新技术等重点领域的产品质量特性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使用非食用物质生产加工食品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基本得以杜绝,食品质量安全水平达到国家规定标准;优质农产品比重明显上升。
(五)工程质量稳步提升。竣工工程质量全部达到国家标准或规范要求,一次验收合格率达100%,功能完备、环境友好、安全可靠、节能减排等综合满意指标不断提高。力争平均每年创建国优工程“鲁班奖”3个,省优工程“长安杯”40个。
(六)服务质量明显改进。在铁路、交通、民航、邮电、商业、旅游、医疗卫生、金融、保险、房地产、信息咨询等服务行业,全面制订并推行服务业质量标准,完善服务业质量标准体系,形成一批具有品牌优势、在国内外有影响力的精品服务项目和大型现代服务企业;着力培育壮大旅游、文化、现代物流三大产业,使其成为服务业发展的新亮点,整体服务质量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七)技术支撑和保障能力不断增强。建立国家级质检中心20个,组建1至3个在全国有一定影响力的检验检测集团;制订、修订地方农业标准476项,建立200个农业标准化示范区,企业采用国际标准700项;发挥国家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的带头示范作用,使先进适用的国际与国家标准、清洁生产标准、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标准、环境保护技术和生态保护标准得到普遍推广;列入国家强制检定目录的计量器具受检率达到95%以上,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计量检测体系日趋完善,中小型企业计量体系达到国家规定要求,基本形成社会化的计量校准服务体系。
三、工作重点
各级政府及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以质量振兴为己任,调动和组织各行各业持续推进以提高质量、振兴经济、促进发展为主要内容的“质量兴市(县、区)”和“质量兴业”活动,推进质量振兴事业全面、协调和健康发展。各企业要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经营理念,积极开展“质量兴企”活动,着力提升产品质量和企业质量管理水平。
(一)突出发挥名牌战略的带动作用。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
陕西省名牌产品认定办法》(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93号)和《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实施名牌战略的意见》(陕政发〔2007〕69号)的要求,进一步加大对工业产品名牌、农产品名牌的培育、扶持和宣传力度,着力打造陕西的优势服务和特色品牌,不断提高名牌企业和名牌产品的质量效益。鼓励企业加大科研开发经费投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不断提高产品的科技含量、品牌价值和竞争实力。发挥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的作用,促使各类生产要素向名牌企业集聚,加强名牌产品、知名企业与著名流通企业的合作,促进名牌产品的销售,加快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较强国际、国内市场竞争力的优势企业集团和产业集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