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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环保厅等部门关于实行“以奖促治”加快解决突出的农村环境问题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环保厅等部门关于实行“以奖促治”加快解决突出的农村环境问题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鲁政办发〔2009〕110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省环保厅、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厅《关于实行“以奖促治”加快解决突出的农村环境问题的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十月十四日

关于实行“以奖促治”加快解决突出的农村环境问题的实施方案
(省环保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
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厅)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环境保护部等部门关于实行“以奖促治”加快解决突出的农村环境问题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9〕11号),进一步落实“以奖促治”政策,加快解决危害农村居民健康、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农村环境问题,稳步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结合山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通过“以奖促治”,推动污染防治的重点流域、区域和问题严重地区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着力解决危害群众身体健康、威胁城乡居民食品安全、影响农村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

  (二)基本原则。

  1.注重实效,农民受益。有针对性地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切实改善农民的生产和生活环境,保证农民得到实惠。

  2.政府引导,多元投入。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促进各级政府加大投入,吸引社会资金,鼓励农民出资出劳。

  3.规范管理,公开透明。整治项目的确定、成效考核和奖励资金的使用要向社会公布,尊重群众意愿,接受群众监督。

  (三)工作目标。到2010年,集中整治农村环境问题最为突出、当地群众反映最为强烈的村庄,使危害农村群众健康的环境污染得到有效控制,环境监管能力得到加强,环保意识得到增强。到2015年,农村环境问题突出、严重危害群众健康的村镇得到治理,环境监管能力明显加强,环保意识明显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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