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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水利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七)水土保持处。

  承担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组织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水土流失监测、预报并公告;审核省立项的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并监督实施。

  (八)农村水利处。

  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排水和雨洪资源利用等工程建设与管理;承担农村供水、人畜饮水建设、农村节水的管理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九)安全监督处。

  承担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以及重点水利水电工程、省属水利工程的质量和安全监督管理。

  (十)科技与交流合作处。

  承担水利科研立项审批、管理、鉴定、登记等工作;管理水利计量、标准化工作;指导厅属科研机构工作;组织开展水利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一)人事处(离退休人员服务处)。

  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离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

  四、人员编制

  省水利厅机关行政编制78名。其中厅级领导职数:厅长1名、副厅长5名(其中1名兼任省防汛防旱防风总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总工程师1名;正处级领导职数13名(含总规划师1名、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19名。

  五、其他事项

  (一)省防汛防旱防风总指挥部办公室挂靠省水利厅。组织、协调、监督、指挥全省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工作,对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利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负责全省水旱灾情发布,指导、监督重要江河和水库的抗洪抢险工作;负责编制全省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承担省防汛防旱防风总指挥部的日常工作。核定行政编制18名,其中:主任1名(由副厅长兼任)、副主任5名。后勤服务人员数3名。

  (二)设立省水库移民工作局,为省水利厅直属行政单位。负责全省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管理工作;负责对口支援三峡库区工作;按职责开展全省新建、扩建、除险加固水利水电工程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工作;协调全省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包括以发电为主的新丰江等七大省属水库移民和安置在本省的三峡工程外迁移民)后期扶持管理工作。其机构编制另行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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