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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水利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十一)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仲裁跨地级以上市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和其他水利水电工程的安全监管,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十二)负责水利科技工作,开展水利对外交流与合作,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负责管理对香港供水业务和指导对澳门供水工作。

  (十三)承办省人民政府和水利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水利厅设11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与机关党委办公室合署)。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督办、信息、保密、信访等工作;负责自然灾害应急救援后勤保障的管理和机关后勤行政管理;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党群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

  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水利方面的政策、制度等;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指导水利行政许可工作并监督检查;承办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承担重大调查研究工作。

  (三)规划计划处。

  组织水利水电规划的编制和审查;指导水工程建设项目合规性审查;审核大中型水利建设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提出省级水利建设资金规模、方向以及年度安排建议计划;承担水利统计工作。

  (四)财务审计处。

  组织编制省级水利部门预算、决算;承担水利资金管理使用、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的审计监督及绩效评价工作;承担机关并指导直属单位的财务、国有资产监管和内部审计工作;提出有关水利价格、收费、信贷的建议。

  (五)水资源管理处(省节约用水办公室)。

  组织实施水资源取水许可、有偿使用和论证等制度;组织水资源调查、评价和监测工作;指导水量分配、水功能区划和水资源调度工作并监督实施;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城市供水的水源规划、城市防洪、城市污水处理回用等非传统水资源开发工作;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工作,组织核定省管河道的纳污能力;指导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工作。

  (六)建设与管理处。

  组织开展水利设施、江河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组织开展大江、大河、河口和滩涂的治理和开发;组织实施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制度;承担河道采砂的管理与监督工作;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承担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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