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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发改委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改进机关作风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建章立制阶段(2009年10月2日- 11月1日)。

  1.加快我委网上电子政务工程建设,积极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2.继续完善工程招投标制度,进一步加强对全省招投标活动的指导协调,推进全省统一评标专家库,逐步构建统一的招投标信息平台。

  3.进一步完善民主议事决策制度和公开制度,健全重大事项集体决策、专家咨询、社会公示等制度。

  4.认真落实公务消费使用“公务卡”结算制度、政府采购支出实行“电子支付”制度。继续开展治理“小金库”和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工作。

  5.认真落实领导干部配偶和子女从业、投资入股、到国(境)外定居等有关事项报告登记制度。

  6.推进干部人事管理制度。完善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制度,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管。

  7.加快推进《江西省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行政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等制度的出台。

  8.强化机关干部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和法制意识,建立健全并落实“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三项制度。

  通过建章立制,进一步规范机关工作程序,完善机关工作运行机制,实现以制度规范行为,以制度管人管事。

  (五)监督检查阶段(2009年3月1日- 11月1日)。各处室、单位要按照分级负责原则,加强对改进机关作风工作的监督检查。委效能办要组织有关人员采取日常督办、发展环境监测、处理效能投诉、开展明察暗访等方式开展监督检查,监督检查情况将作为全年绩效考核结果的重要依据。

  四、工作要求
  改进机关作风工作涉及面广,标准要求高,各处室、单位要高度重视,周密安排,精心组织,务求实效,保证各项工作的有序推进。
  1.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要把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改进机关作风作为提高机关效能的关键措施来抓,切实担负起领导责任;要进行专题研究,明确工作人员职责,把改进机关作风工作列入目标管理考评的重要内容,结合年终汇总进行绩效考评,作为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2.搞好宣传,营造氛围。要不断加强党员干部思想、作风和道德教育,以树立正面典型、弘扬正气为主,充分利用反腐倡廉红色教育基地等载体,开展“弘扬红色传统”教育;及时宣传好经验、好做法和先进典型,大力弘扬求真务实、敬业奉献、公正高效、廉洁自律的机关工作作风,着力培育和创新机关效能文化。要以公开曝光影响机关作风效能的反面典型为辅,充分利用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基地等载体,开展抵制黑色腐败的警示教育,为开展活动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让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感受到发展改革系统的新气象和新变化,努力提升发展改革系统机关干部的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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