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学习、培训和讨论,帮助干部进一步明确改进机关作风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机关干部参与机关作风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自查自纠阶段(2009年3月1日-6月30日)。
1.采取公布监督电话、在发改委门户网站开辟专栏、设立征求意见箱等方式进行社会调查,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重点了解省发改委在提高项目审批效能、优化发展环境、加快项目建设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2.发放征询意见函征求意见,了解有关部门、工业园区(开发区)、新闻媒体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服务对象对我委开展机关效能年活动的意见和建议。
3.围绕省委省政府提出的解决“八个方面的问题”,通过自身查摆,找准本处室、单位工作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坚持存在什么问题就查找什么问题,什么问题突出就解决什么问题,尤其要注重查找和解决与科学发展不相适应、人民群众关注、基层反映强烈的涉及机关作风方面的问题。
(三)查摆整改阶段(2009年7月1日- 10月1日)。对收集、查找和省效能办反馈的问题,采取措施做好整改工作:
1.制定整改方案。针对各方面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能及时整改的,立即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制定整改方案,分阶段目标,明确各阶段的任务和措施,做到环环相扣,步步深入,突出针对性、可操作性,着力解决实际问题,取得实际成效。整改方案要明确任务,突出重点,落实责任,做到整改项目、整改办法、组织领导、责任部门、完成时限“五明确”。
按照“评价-整改-反馈-再评价-再整改-再反馈”的原则,对查找出来的工作作风问题和省效能监测点的意见和建议,要深入剖析原因,抓住问题实质,扎扎实实加以整改,做到问题不整改不放过,问题整改不到位不放过,决不允许走过场,搞形式主义。
2.落实整改责任。各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处室,本单位的整改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对各项整改措施,按照八个方面的内容,分别落实牵头负责处室。牵头处室及时调度协调,其他处室通力配合,任务层层分解到人,委效能办统一督办。通过严格的责任制,有效保证各项措施的落实。
3.规范整改程序。委效能办先登记意见和建议内容,提出承办单位--承办单位拟定处理意见--委领导做出批示--承办单位办理--委评议办向提意见人(单位)反馈。
4.严肃整改纪律。要求全委每一个干部职工都要不断增强服务意识,不断增强改革创新意识,以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整改,严禁推诿扯皮,严禁拖延不办,严禁敷衍了事。对于措施不落实,工作不到位的,由委效能办严格督促。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影响机关效能,贻误工作,损害公共利益或群众合法权益的行为,由委效能办依照行政效能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追究其效能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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