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商务厅转发商务部关于做好
国庆中秋市场供应、流通安全和扩大消费工作的通知
(桂商运发〔2009〕71号)
各市商务局:
现将《商务部关于做好国庆中秋市场供应、流通安全和扩大消费工作的通知》(商市运电〔2009〕2216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抓好贯彻落实。为确保我区节日期间市场供应、流通安全和扩大消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节日值班,做好市场监测
节日期间,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继续加强对节日市场供求和价格变动情况的监测与分析预测,并按照商务部的要求,从2009年10月1日至8日启动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日报告制度:
(一)请各市商务局安排好节日值班,于每日15时前上报前一日市场运行情况分析, 10月7日20时前将“十一”黄金周7天市场运行情况分析和节日工作情况上报我厅,并督促各企业按时上报有关信息。请各市商务局于2009年9月28日前将节日值班安排表上报我厅。
(二)请各监测样本企业于每日上午10时前,在网上报送前一日生活必需品市场销售及价格情况。
(三)请各重点零售、餐饮企业于10月8日上午10时前,在网上报送10月1日至7日市场销售情况(包括上年“十一”黄金周销售数据)。
二、做好产销衔接,确保市场供应
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在做好市场监测预测的基础上,积极引导大型流通企业做好商品产销衔接和货源组织工作,制订供应计划,合理调配商品种类和商品货源,确保粮、油、肉、蔬菜等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不断档、不脱销,维护市场稳定。同时要进一步完善重要生活必需品供应应急措施和预案,一旦发现断档脱销等异常情况,立即启动相应应急预案,紧急组织货源供应,确保市场供应稳定。
三、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商务领域食品安全
节日前后,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继续加大对商务领域食品安全的监管力度,深入基层和企业检查、指导各相关企业严格落实有关规定,防止发生问题。要加强生猪检疫和肉品品质检验,严格执行“两证两章”制度和台帐制度,进一步完善无害化处理设施,改善屠宰厂卫生环境,防止交叉感染和二次污染;加强肉品质量安全监管,加大商务执法和宣传工作力度,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和制售病害猪、注水肉等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肉品市场秩序。要认真施行酒类流通《随附单》制度,建立和完善酒类流通溯源制度,加强对散装白酒的流通管理,规范酒类经营行为;认真贯彻商务部《
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协议准入制度、经销商管理制度、索证索票制度、购销台帐制度和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等“五项制度”,开展市场巡查,促进流通领域食品安全各项工作的落实,防止发生食品安全事故。要加强家电下乡工作的指导,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家电下乡市场的检查,严防不合格家电产品流入农村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