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哈尔滨市社区基础设施达标建设规划的通知
(哈政综〔2009〕41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哈尔滨市社区基础设施达标建设规划》业经市政府第46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九年九月七日
哈尔滨市社区基础设施达标建设规划
(2009年-2011年)
为加强我市社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社区组织为居民提供服务的条件,提高城乡居民生活质量,全面提升我市社区服务发展水平,根据《黑龙江省社区服务设施三年发展规划》(黑社建发〔2008〕2号)、《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工作的意见》(哈政发〔2008〕3号)、《哈尔滨市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方案》(哈办发〔2008〕13号),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通过加大社区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完善社区服务功能,统筹城乡社区发展,不断满足社区居民的物质文化生活需求,努力提高社区建设整体水平,为加强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实现“三个适宜”现代文明城市目标奠定基础。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突出重点,全面发展。既要做到突出重点项目,打造精品和亮点,又要着力解决薄弱环节和关键问题,做到整体推进,全面发展。
(二)坚持科学规划,整合资源。积极挖掘各类社会资源,实现社区服务设施的资源共享,充分利用现有公共设施,避免重复建设。
(三)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从各地实际情况出发,根据不同规模、不同条件确定建设重点,实行分类指导。
(四)坚持以人为本,服务居民。按照居民需求,突出便利、实用和人性化服务,合理配置服务设施和功能。
三、总体目标
社区基础设施是指社区组织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以下简称社区公益用房),主要包括社区党组织和居委会办公室、警务室、图书室、文体活动室、社区服务站、市民学校、慈善超市等设施。要按照服务功能统筹规划,整合资源,避免分体建设,其中文化、体育、教育、娱乐活动场地面积要达到社区公益用房总面积的二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