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黑办发电〔2009〕28号文件的通知
(哈办发〔2009〕27号)
各区、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办委,市直各党组、党委(工委):
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甲型H1N1流感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黑办发电〔2009〕28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落实。
一、认清当前形势,高度重视疫情防控工作。
最近一段时间以来,全国甲型H1N1流感疫情呈现增速发展态势,我市疫情亦不容乐观,相继出现了本土病例和聚集性暴发病例。截至目前,我市甲型H1N1流感病例已占全省病例的75%。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清醒认识当前疫情防控形势的严峻性,进一步增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在内防扩散、外堵输入的基础上,切实把工作重点放到强化预防措施、严控社区传播、加强重症救治、减少疫情危害上。要结合本地实际和疫情特点,实行分类指导,突出抓好重点时期、重点地区(场所)、重点人群和重点环节的疫情防控,有效防范疫情大面积扩散和聚集性暴发,努力避免重症病例和病例死亡的发生。
二、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措施落实。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克服麻痹和松懈思想,切实加强领导,健全工作机制,继续发挥甲型流感联防联控机制作用,树立全市“一盘棋”思想,共同抓好各项政策和措施的落实。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主管领导要具体抓,制订工作预案,确保本系统、本单位疫情安全。卫生部门要全力做好疫情监测、技术指导和医疗救治等工作。教育部门要全力做好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的疫情防控工作。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要积极做好经费、物资保障等工作。新闻部门要做好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公开、透明、准确、客观地发布疫情信息和政府采取的防控措施。其他各有关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责,主动开展工作。要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加强群众性防控工作,采取多种方式帮助群众掌握有关防控知识,组织动员群众积极参与社会性防控工作。各部门要在近期内开展一次本系统的督导检查,深入重点地区、重点单位强化防控措施落实,认真做好应对疫情的各项准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