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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甲型H1N1流感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三、进一步强化学校等重点场所疫情防控

  教育部门要落实学校和托幼机构中的各项防控措施,要准备对学校发热疑似病例集中隔离并实施医学观察的场所。学校和托幼机构等重点单位要加大防控力度.严格落实体温晨检制度,做到人手一支体温计,并认真组织力量看住每个人的体温,一旦发现异常,要立即报告属地疾病控制部门,并采取消毒、隔离、定点医院救治等措施,必要时科学合理地实施停课等严密防控措施。各级政府机关、大型企事业单位等国家机构和社会基本服务提供部门,要做好应对预案。全省城镇社区和农村基层医疗服务机构要主动介入、主动监测,分片包干、落实责任人,加强居家治疗病例和实施医学观察的人员的信息追踪。深入社区家庭,对区域防控工作实施“网络化”管理,建立回访制,尤其是对口指导域内大中小学、托幼机构、养老院和福利院等单位的防控工作。并按照《全省城镇杜区和农村乡镇防控甲型H1N1流感预案》要求,全面做好区域联防联控,加强对农村和城市社区的疫情防控工作,努力减少二代病例和聚集性疫情发生,防止疫情大规模扩散。

  四、进一步完善和加强医疗救治

  卫生部门要指定符合呼吸道传染病收治要求的医院收治甲型H1N1流感病例,必要时考虑在政府统一协调安排下,征用宾馆、学校等场所收治病人。加强重症病例优先在定点医院集中救治,提高重症病例救治能力;轻症病例可居家隔离治疗。基层医疗机构上门服务,并做好登记随访。加强医院感染控制,避免医院成为感染场所。注重发挥中医药作用。卫生、工信等部门要做好呼吸机、药品、防护用品等必需医疗物资储备,保证完好可用,确保救治需要。各级财政等相关部门要认真落实相关政策,保障落实好医疗救治等相关经费。

  五、抓紧做好疫苗和药品储备工作

  有关部门要抓紧联系甲型H1N1流感疫苗,并做好储备。要进一步加强抗病毒药物达菲和扎那米韦的储备。确保救治需要。加强预防和治疗用中药储备,建立跨地区调用机制。

  六、积极稳妥开展疫苗接种工作

  坚持知情同意、自愿、免费原则。根据疫情防控需要,适时开展重点地区和重点人群的疫苗应急接种。一线医疗卫生人员,口岸检疫和边检、民航、铁路、交通等岗位公共服务人员,有组织参加国庆活动的人员,集中执行维稳任务的解放军和武警官兵、公安干警,中小学校的学生和教师,以及有呼吸系统疾病、心脑血管病等基础性疾病的慢性病患者等优先接种。具体人群类型和接种顺序由省卫生行政部门确定,并制定周密的接种实施方案,提出本地区重点接种地区和重点接种人群和疫苗需求,精心组织接种工作。省级财政要落实疫苗及接种相关经费。卫生部门要认真做好人员培训、接种点设置、疫苗冷链管理、接种实施管理等工作,严格掌握接种禁忌症。有关部门要加强疫苗接种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尽快建立完善疫苗不良反应监测体系、疫苗不良反应事件处理机制和接种工作紧急停止机制,明确疫苗接种的叫停标准,及时有效处置可能出现的偶合事件或疫苗不良反应事件,防止影响社会稳定事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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