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甲型H1N1流感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黑办发电〔2009〕28号)
各市(地)委和人民政府(行署),省委各部委,省直各单位:
今年4月份以来,针对全球暴发甲型H1N1流感疫情,省委、省政府十分重视,统一部署,各有关部门积极应对,密切配合,联防联控,全面落实各项防控工作,保障了我省经济社会生活的正常秩序。但是,随着疫情在全球持续快速蔓延,我国疫情呈现出增速发展趋势,本土病例持续增多,聚集性疫情明显增加,重症病例连续出现。据专家预测,今年秋冬季节,甲型H1N1流感在北半球发生第二波疫情流行将不可避免,危害可能更大。近期,我省甲型H1N1流感疫情也呈现快速发展趋势,相继发生了本土病例和聚集性暴发疫情。截至9月15日19时,全省共发生51例甲型H1N1流感病例,仅黑龙江大学就发生了38例,这使全省面临着十分严峻的防控形势和十分艰巨的防控任务。对此。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多次作出重要批示,明确要求要召开专门会议,周密部署,采取更具体、更严格的防控措施,切不可存在任何侥幸心理,仍然坚持以预防为主,千方百计阻断传染源,决不能让疫情扩散开来。已经感染的地方和单位要全力治疗患者,并严格隔离、严防接触传染。为进一步做好全省甲型H1N1流感疫情防控工作,最大限度地减轻疫情对人民群众健康危害,保障经济社会生活正常秩序,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流感疫情防控工作
各地各部门要清醒认识当前疫情防控形势的严峻性,克服麻痹和松懈思想,切实加强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强化督促检查,狠抓措施落实。要坚持和完善前一阶段行之有效的防控措施,在内防扩散、外堵输入的基础上,把工作重点放到强化预防措施、严控社区传播、加强重症救治、减少疫情危害上。进一步加强分类指导,突出抓好重点时期、重点地区(场所)、重点人群和重点环节的疫情防控,有效防范疫情大面积扩散和聚集性暴发,努力减少重症病例和病例死亡的发生。
二、切实做好国庆等重大活动疫情防控工作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做好重大活动疫情防控工作。除全省统一举办的国庆活动外,原则上不举办大型聚集活动,必须举办的活动,须经政府批准,并做好疫情防控工作预案。进一步完善跨部门、跨地区信息通报发布机制和协调机制。加强节日期间的应急值守、应急队伍和技术准备、应急物资调用等工作。铁路、民航、交通、旅游等部门要制订和完善针对人员密集流动情况的疫情防控应急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