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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哈尔滨市查处违法建设小产权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成 员:市监察局行政效能监察部门、市建筑市场监察大队、市房产住宅监察大队、市环境保护监察支队、道里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道外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和香坊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10个组。

  1.综合协调组:由市城乡规划管理执法监察局牵头,建设项目联合执法人员参加,负责组织日常综合协调、督办工作。
  2.规划指导组:由市城乡规划局牵头,负责对“小产权房”工程是否符合规划进行认定,并提出明确处理意见。
  3.土地指导组:由市国土资源局牵头,负责对用地性质、权属、土地利用规划等相关问题进行认定,并提出处理意见。
  4.查处指导组: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牵头,按照《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联合执法监察管理工作的意见》(哈政综〔2008〕7号)及市政府征地拆迁拆违方案精神,负责指导并参与案件的调查、取证、处罚、拆除工作。
  5.宣传报道组:由市政府新闻办商请市委宣传部牵头,负责利用新闻媒体宣传报道相关法律、法规及查处工作进展情况。
  6.安全保卫组:由市公安局牵头,负责各区、乡镇政府,相关执法单位在执法过程中的安全保卫工作。
  7.纪检监察组:由市监察局牵头,负责对查处工作进行监督与督办,并对违纪的单位或个人进行责任追究,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8.维稳指导组:由市信访局牵头,各区政府配合,负责做好信访维稳等善后工作。
  9.法律咨询组:由市司法局负责选用律师事务所,为政府工作部门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10.经费保障组:由市财政局牵头,市城乡规划管理执法监察局配合,负责罚没款的统一收缴及办案经费拨付工作。

  (三)各区成立相应机构。各区结合实际,成立由区主要领导为组长、相关部门参加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辖区违法建设的“小产权房”查处工作。

  六、保障措施

  (一)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各区主要领导为本辖区查处违法建设“小产权房”工作第一责任人。市将与各区签订查处违法建设“小产权房”工作目标责任状,根据责任状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兑现奖惩,确保落实工作任务。

  (二)完善乡镇执法机构。按照《城乡规划法》和《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若干意见》(哈政发〔2008〕8号)要求,结合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合理设置乡镇规划管理执法机构,由乡镇人民政府充分行使法律、法规所赋予的违法建设处罚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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