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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哈尔滨市查处违法建设小产权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实施步骤
  (一)停工阶段。8月20日前,由各区政府组织区执法主体,市各相关部门配合,对在建“小产权房”违法建设工程实施停工。

  (二)认定阶段。8月30日前,由市城乡规划部门牵头,组织各区政府以及市国土、房产等部门对拟拆除的违法建设工程进行认定。

  (三)拆除阶段。9月25日前,由各区政府组织区执法主体、市各相关部门配合,对占压道路、绿地、广场、农田、管线走廊等与用地性质不符或违反国家强制性规范、无法进行纠正的重大违法建设工程依法实施强制拆除。

  (四)处理阶段。10月25日前,对经认定不予拆除的违法建设工程,由规划、土地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进行处罚,并责令补交税费、补办手续。

  (五)验收阶段。11月10日前,组织对查处专项工作进行全面验收并召开大会进行总结。

  五、组织领导

  (一)成立市查处违法建设“小产权房”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全市查处违法建设“小产权房”工作。

  组 长:
  季卫国 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房产住宅局局长
  副组长:
  俞滨洋 市城乡规划局局长
  查世纯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倪大鑫 市城乡规划局副局长(负责日常工作)
  肖文东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
  王宪民 市建设委员会副主任
  王 起 市纪委常委
  李亚强 市房产住宅局副局长
  胡建平 市城乡规划管理执法监察局局长
  成员单位:市政府新闻办、市广播电视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委、市房产住宅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市信访局、市财政局、市政府法制办、市司法局、哈电业局、哈第二电业局、市水务局、哈报业集团、哈供排水集团。

  (二)设立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城乡规划局(办公地点:道里区柳树街3号-市城乡规划管理执法监察局),负责查处工作的日常组织与协调。

  主 任:
  倪大鑫 市城乡规划局副局长(兼)
  副主任:
  胡建平 市城乡规划管理执法监察局局长(负责日常工作)
  刘岩国 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局局长
  生国忠 道里区政府副区长
  李 杰 道外区政府副区长
  刘德君 香坊区政府副区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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