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实施步骤
(一)停工阶段。8月20日前,由各区政府组织区执法主体,市各相关部门配合,对在建“小产权房”违法建设工程实施停工。
(二)认定阶段。8月30日前,由市城乡规划部门牵头,组织各区政府以及市国土、房产等部门对拟拆除的违法建设工程进行认定。
(三)拆除阶段。9月25日前,由各区政府组织区执法主体、市各相关部门配合,对占压道路、绿地、广场、农田、管线走廊等与用地性质不符或违反国家强制性规范、无法进行纠正的重大违法建设工程依法实施强制拆除。
(四)处理阶段。10月25日前,对经认定不予拆除的违法建设工程,由规划、土地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进行处罚,并责令补交税费、补办手续。
(五)验收阶段。11月10日前,组织对查处专项工作进行全面验收并召开大会进行总结。
五、组织领导
(一)成立市查处违法建设“小产权房”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全市查处违法建设“小产权房”工作。
组 长:
季卫国 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房产住宅局局长
副组长:
俞滨洋 市城乡规划局局长
查世纯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倪大鑫 市城乡规划局副局长(负责日常工作)
肖文东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
王宪民 市建设委员会副主任
王 起 市纪委常委
李亚强 市房产住宅局副局长
胡建平 市城乡规划管理执法监察局局长
成员单位:市政府新闻办、市广播电视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委、市房产住宅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市信访局、市财政局、市政府法制办、市司法局、哈电业局、哈第二电业局、市水务局、哈报业集团、哈供排水集团。
(二)设立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城乡规划局(办公地点:道里区柳树街3号-市城乡规划管理执法监察局),负责查处工作的日常组织与协调。
主 任:
倪大鑫 市城乡规划局副局长(兼)
副主任:
胡建平 市城乡规划管理执法监察局局长(负责日常工作)
刘岩国 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局局长
生国忠 道里区政府副区长
李 杰 道外区政府副区长
刘德君 香坊区政府副区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