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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哈尔滨市查处违法建设小产权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哈尔滨市查处违法建设小产权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哈政办综〔2009〕67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委、办、局: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城乡规划局制定的《哈尔滨市查处违法建设小产权房工作实施方案》予以转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九月十八日

哈尔滨市查处违法建设小产权房工作实施方案
(二○○九年八月十八日 市城乡规划局)

  “小产权房”一般是指在农民集体土地上违法建设、向社会公众租售的非法建筑。为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部门关于“集体土地不得用于商品住宅开发建设,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和“采取坚决措施制止‘小产权房’违法建设行为”的总体要求,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对近年来我市郊区和城乡结合部地区出现的违法开发建设“小产权房”问题,依法开展集中查处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国家关于“小产权房”治理工作有关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本着“市区联合、以区为主,依法行政、严厉打击,抢前抓早、稳步推进”的原则,集中力量、重点整治、严查严办,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集中查处工作,力争在较短的时限内,和谐平稳推进,取得查处行动的最好成效,维护城乡规划建设良好秩序,促进“三个适宜”现代文明城市建设。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小产权房”违法建设项目所在区为本辖区查处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制定所在区具体的查处工作方案和维稳工作方案,经市查处违法建设“小产权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同意后组织抓好落实。市直各有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能,全力做好本职工作。

  (二)坚持依法办事、确保稳定的原则。“小产权房”涉及多方利益主体,情况复杂,矛盾集中,查处工作必须严格遵循城乡规划、国土、建设、房地产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既要依法从重从快打击“小产权房”违法建设行为,又要依法深入细致做好群众工作,维护稳定;切实加强法律咨询与指导工作,选用律师事务所参与政策法律咨询工作,确保查处工作依法平稳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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