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扣押款及保证金管理是否符合《关于进一步加强扣押款和保证金管理的通知》(黑财罚[2007]2号)规定。
9、省级重大案件罚没和扣押物品保管、处理以及物品变价款、赃款、扣押款上缴情况。省级执法机关直接委托或者指定下级执法机关办理的重大案件,其依法收缴的罚没财物是否及时上缴省财政。
10、罚没票据的领用、缴销、管理是否符合《
黑龙江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票据管理办法》的规定。
11、办案费用补助支出是否符合《
罚没财物和追回赃款赃物管理办法》((86)财预228号)规定的开支范围,是否符合《
会计法》和《行政
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规定的核算办法和开支标准。
12、省财政厅和省审计厅以前年度非税收入检查中发现的重点问题的整改情况。
二、稽查依据
(一)财政部《关于印发〈
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年度稽查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02]38号);
(二)财政部《关于
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财综[2004]53号);
(三)
财政部《关于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若干规定》(财综[1999]87号);
(四)《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五)《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
(六)《
黑龙江省罚没和扣押财物管理条例》(省人大常委会公告[2005]第48号);
(七)《
黑龙江省罚没和扣押财物管理条例释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