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设立联合服务窗口。由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牵头,会同财政、环保部门设立汽车以旧换新联合服务窗口,负责办理补贴资金申请事宜。联合服务窗口原则上设在设区市行政服务中心(大厅)。
联合服务窗口单位职责:
(1)商务主管部门是联合服务窗口的牵头单位,主要负责审核《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的有效性,以及车主提交的《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申请表》(详见附2)等有关材料,核对信息管理系统中报废车辆回收有关信息,录入申请、补贴信息、综合协调、汇总数据等工作。
(2)财政部门负责审核车辆是否属于申领补贴范围及补贴标准,并对符合要求车主拨付补贴资金。
(3)环保部门负责查验报废车辆是否属于“黄标车”。
联合服务窗口每周办公时间由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会同财政、环保部门根据工作量情况自行决定。
(三)确定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根据
财政部等10部门《汽车以旧换新实施办法》有关要求,我省确定以下12家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以下简称回收拆解企业)为承担汽车以旧换新车辆回收工作的企业。
南昌市:江西省车辆报废回收有限公司 南昌市报废车辆回收有限公司
九江市:九江市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中心
景德镇市:景德镇市金属回收有限责任公司
萍乡市:萍乡市报废汽车回收有限公司
新余市:新余市悦兴报废车辆回收有限公司
鹰潭市:鹰潭市腾飞物质再生利用有限公司
赣州市:赣州南方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有限公司
宜春市:宜春市赣鑫物质再生利用有限责任公司
上饶市:上饶市金利机动车报废回收拆解有限公司
吉安市:吉安市报废车辆回收有限责任公司
抚州市:抚州市盛华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有限公司
(四)办理程序。
1.交售汽车。拟申请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的车主将符合规定的老旧汽车、“黄标车”(“黄标车”须在交售前由车主申请,并到联合服务窗口先行判定)交售给车籍所在设区市回收拆解企业,同时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等。
2.拆解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在信息管理系统中录入车辆报废回收有关信息,及时拆解车辆,向车主出具《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并自收到车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副联等交所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
回收拆解企业在出具《报废汽车回收证明》时,应在备注栏中注明车辆初次登记日期、总质量、车长、乘坐人数等信息,并将副联报送所在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