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围绕事关全局与长远的重点领域推进改革
(十一)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不断增强企业内在发展活力与动力。全面落实好《关于加快推进国有工业企业改革实施方案》及其配套工作方案,确保全面完成加快推进国企改革的目标任务。大力推进省属企业股权多元化改革,加大产业招商、裂变扩张和资源整合力度;重点抓好新钢与宝钢、江钨集团与上海望潮、煤炭集团与中弘卓业、江中集团与中国军事医学科学院的合作,凤凰光学引进国内外行业先进企业进行整体资产重组;推动钢铁资源向优势企业集中,尽快完成新钢重组洪钢的工作(省国资委牵头)。认真做好省属改制企业(含下放企业)欠缴养老保险费用统筹部分挂账处理的测算和落实工作,协调解决省属改制企业(含下放企业)退休人员、内退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及改制企业内退人员养老保险费分年拨付给所在地社保机构问题(省国资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继续抓紧做好省属下放企业改革重组工作,支持、帮助当地政府积极推进企业招商引资、改制重组,实现企业新的发展;妥善处理下放企业的债权债务及担保关系;加快推进企业政策性破产的实施工作,指导设区市多方筹集资金,确保年底前全面完成已列入国家计划的政策性关闭破产企业的实施工作;积极争取新增25户企业尽快列入国家政策性破产计划;加强国有资产监管,不断改进和完善国有资产监管方式方法,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目标的全面落实(省国资委牵头)。
(十二)加快推进财税体制改革,建立有利于科学发展的财税体制。围绕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主体功能区建设,完善公共财政体系;进一步完善分税制财政体制,逐步理顺各级政府间的财权与事权关系;建立统一规范透明、以一般性转移支付为主体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健全公共财政职能,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改革预算制度,完善预算编制、执行与监督的协调制衡机制;推进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建立和完善国库集中收付新型运行机制;扩大政府采购规模,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加快市场化步伐;推进执收执罚部门收支完全脱钩改革,试点面扩大到61个县(市、区);省、设区市和有条件的县(市、区)逐步扩大公务卡改革范围;将“省直管县”改革范围扩大到全省所有80个行政建制的县(市),完善“乡财县代管”制度,加快“村账乡代理”步伐;对市县新建投产大中型工业企业增值税省级分成部分全额奖励市县财政,并按奖励额的10%给予嘉奖;全面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切实减轻企业税费负担(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农业厅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