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围绕优化结构促进发展方式转变推进改革
(六)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进一步发挥价格对优化要素投入结构的杠杆作用。加强环境经济政策研究,按照市场取向、政府调控、统筹兼顾、有序推进的原则,加快建立健全能够反映市场供求状况、资源稀缺程度和污染治理成本的资源性产品价格形成机制(省发改委、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负责)。完善燃气价格形成机制,逐步理顺与可替代能源的比价关系;继续深化电价改革,逐步建立与发电环节适度竞争相适应的上网电价形成机制;逐步按成本加收益的办法核定输配电价;逐步调整销售电价分类结构,减少各类用户电价之间交叉补贴;适时推进工业用电同价,实现全省各类用电同价;严格实施差别电价政策,淘汰落后产能(省发改委牵头)。积极推进水价改革,合理确定水资源费、砂石资源费的征收标准(省发改委、省水利厅负责)。
(七)完善节能减排的体制机制,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研究建立政绩考核、环境保护参与综合决策机制;加快推进生态补偿机制改革,加大资源用于生态补偿的比重,并向欠发达地区、重要生态功能区和自然保护区倾斜;开展生态市、生态县、环境优美乡镇、生态村的建设;全面加强“五河一湖”及东江源头环境保护,保护范围内凡不符合“三个坚决不搞”要求的企业一律实行关停并转,其他企业也要逐步有序地迁出水源保护区范围(省环境保护厅、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省水利厅负责)。完善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体系和多元化节能环保投入机制;健全高效节能环保产品推广激励制度(省发改委、省统计局、省财政厅、省环境保护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加快推进污水处理、垃圾处理、排污等环保收费改革,改进征收方式,实施排污计量收费,扩大征收范围,提高收费标准;逐步实行排污指标有偿使用和排污权交易制度;落实火电行业脱硫电价政策(省发改委、省环境保护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深化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加快推进落实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责任机制,实行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保证金制度;深化土地有偿使用制度改革,严格限定划拨用地范围;实行工业用地最低价标准,完善土地占用成本约束机制(省国土资源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环境保护厅负责)。研究制定GDP和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增长同新增建设用地消耗评价考核办法,加强节约、集约用地水平和措施的考核(省发改委、省统计局、省国土资源厅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