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快就业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高城乡居民收入水平和消费能力。高度重视就业工作,特别要做好返乡农民工和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工作;建立健全促进就业和创业的工作机制,完善创业带动就业、支持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服务体系,扩大小额贷款创业扶持范围和规模,提高小额贷款扶持创业的普惠性,努力增加就业和促进创业;完善政府托底机制,帮助城乡就业困难群体就业;扩大失业调控和失业预警范围,制定应急工作预案;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健全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机制(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负责)。完善和健全扶贫开发机制,着力解决150万农村人口饮水安全问题,为农村群众免费提供平原造林苗木,完善农业补贴政策,扩大农业政策性保险试点范围,增加农机具购置补贴范围,对农民购买家电进行补贴,提高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进一步保障农村居民用电,加强农村交通设施建设(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商务厅、省扶贫和移民办负责)。
(五)加快推进民生领域改革,改善居民支出预期与消费意愿。加快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开展取消药品加成试点工作,药品销售平进平出,实现“零差率”。县及县以上公立医疗机构所用药品(包含基本药物)实行以省为单位的网上集中招标采购,并由招标选择的配送企业统一配送;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等所用基本药物通过网上采购中标药品(省卫生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监察厅负责)。建立乡镇卫生院人员基本工资经费保障机制,建立乡村医生公共卫生服务补助制度;以卫生应急体制机制建设为重点,加快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决策系统和监测预警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强新农合制度建设,完善新农合补偿方案,将统筹补偿封顶线由原来的2万元提高到3万元,将一些门诊大病列入统筹基金补偿范围,力争参合农民超过2700万;规范定点医疗机构服务行为,全面推行直补,实现参合农民在省内定点医疗机构“在哪住院,在哪补偿”和“当天出院,当天报账”;加强新农合基金监管,提高基金使用率和实际补偿比(省卫生厅、省财政厅负责)。实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设区市级统筹,将全省大学生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医保范围,确保城镇居民医保全覆盖;继续扩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认真做好国有困难企业职工参加医疗保险工作,确保各统筹地区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医保统筹基金使用率达到90%(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负责)。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推进城乡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研究落实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就学政策,扩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范围(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发改委负责)。进一步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扩大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完善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研究制订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加快推进事业单位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负责)。建立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稳妥推进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制定我省农民工养老保险实施意见,推进农民工参保;提高失业保险统筹水平,扩大工伤保险覆盖范围,推进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工作,认真解决好国有企业“老工伤”问题;建立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联动调整机制,完善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制度和医疗救助制度(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省卫生厅、省财政厅负责)。完善促进住房合理消费的政策措施,健全廉租房、经济适用住房财政投入保障机制,建立健全城镇保障性住房规划建设和管理体制,设立保障性住房贷款绿色通道(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负责)。加强食品药品安全检测,完善食品药品质量监督机制(省卫生厅、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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