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发改委关于2009年深化全省经济体制改革工作意见的通知
(赣府发〔2009〕21号 2009年07月27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省政府同意省发改委《关于2009年深化全省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2009年深化全省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意见
(省发改委)
2009年是“十一五”时期我省改革攻坚的关键一年。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部署与要求,结合当前的改革发展形势,现就2009年深化全省经济体制改革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2009年全省经济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
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省委十二届八次全会精神要求,进一步解放思想,深化改革开放,为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体制机制保障。
主要任务:围绕扩大内需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推进改革,围绕优化结构促进发展方式转变推进改革,围绕事关全局与长远的重点领域推进改革,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绿色崛起提供强大动力和体制机制保障。
(二)基本原则。
--把扩大内需与调整结构结合起来,通过改革创新不断优化需求结构、产业结构和要素投入结构,实现经济平稳较快增长。
--把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与加强宏观调控结合起来,在增强市场活力的同时进一步提高宏观调控水平。
--把整体推进和局部试点结合起来,在省委、省政府总揽改革全局的前提下充分调动地方、部门和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与创造性,形成全社会共同推进改革的新局面。
--把应对挑战和把握机遇结合起来,在复杂多变的形势中捕捉和把握改革机遇,把握好改革措施出台的时机、力度与节奏。
二、围绕扩大内需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推进改革
(三)转变政府经济管理职能,激发市场投资活力。加快相关地方立法,促进经济、法律手段与必要的行政手段有机结合,有效调节经济运行(省法制办牵头)。稳步推进省级政府机构改革,建立与大部门体制相适应的地方政府管理体制(省编办牵头)。继续削减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进一步下放审批权限和简化审批手续;切实把政府职能转到主要为市场主体服务和创造良好发展环境上来;制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省监察厅、省法制办负责)。深入推进投资体制改革,研究制定全省项目管理具体办法,进一步扩大地方和企业的投资决策权限;规范和优化投资管理程序,提高效率;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将投资总额1亿美元以下的国家鼓励类、允许类外商投资企业和台港澳侨投资企业的合同、章程审批权,下放到国家级开发区和设区市(省发改委、省商务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根据商务部的委托,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权限下放到各设区市,凡国家法律法规未禁止的,省直各相关部门审批权限进行配套下放;积极推行“一站式审批”、“并联审批”、“联合审批”和“网上审批”,建立项目审批管理网上流转制度,规范项目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省商务厅、省发改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省工商局、省环境保护厅负责)。健全政府投资管理机制,研究制订政府投资项目评价制度、投资责任追究制度;科学界定政府投资领域和范围,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对社会投资的引导和带动作用(省政府办公厅、省发改委、省法制办负责)。加强全省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建设,建立健全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诚信体系,加强和改进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监管(省发改委、省监察厅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