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新设台州市椒江区章安街道李宅村普通建筑用石料(凝灰岩)采矿权的批复
(浙土资厅函〔2009〕968号)
台州市国土资源局:
你局《关于要求批准椒江区章安街道李宅村普通建筑用石料新设置采矿权的请示》(台土资〔2009〕111 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新设台州市椒江区章安街道李宅村普通建筑用石料(凝灰岩)采矿权1 宗,暂定开采规模95 万吨/年,暂定开采期限15 年;初定矿区中心点直角坐标(1980 坐标系)为:X:3183157,Y:40634669。
二、拟设采矿权应以招拍挂方式一次性整体公开出让。
三、拟设采矿权位于《台州市椒江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其他区内,要加强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的监督管理,与买受人签订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责任书,足额收取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备用金,切实落实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