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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新设舟山市普陀区沈芦公路天吴隧道普通建筑用石料(凝灰岩)采矿权的批复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新设舟山市普陀区沈芦公路天吴隧道普通建筑用石料(凝灰岩)采矿权的批复
(浙土资厅函〔2009〕993号)


舟山市国土资源局:

  你局《关于要求设置舟山市普陀区沈芦公路天吴隧道采矿权的请示》(舟土资〔2009〕78 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新设舟山市普陀区沈芦公路天吴隧道普通建筑用石料(凝灰岩)采矿权1 宗。暂定开采规模25 万吨/年,暂定开采年限1 年,初定矿区中心点直角坐标(1980 坐标系)为:X:3315544,Y:41429644。

  二、鉴于该采矿权为经省交通厅(浙交复〔2006〕231 号)批复同意建设的舟山市普陀区沈家门至芦花公路项目,在天吴隧道建设红线范围内开挖山体、开采普通建筑用石料矿产资源。根据省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采矿权协议出让工作的通知》(浙土资发〔2006 〕57 号)的规定,同意以协议方式有偿出让。采矿权须由项目建设单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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