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新设杭州东站铁路枢纽镜子岭(山)隧道普通建筑用石料采矿权的批复
(浙土资厅函〔2009〕997号)
杭州市国土资源局:
你局《关于转报余杭分局要求设置杭州东站铁路枢纽镜子岭(山)隧道项目采矿权的请示》(杭土资矿〔2009〕106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新设杭州东站铁路枢纽镜子岭(山)隧道普通建筑用石料采矿权1宗。暂定开采规模10万立方米/年,暂定开采年限1.1年,初定矿区中心点直角坐标(1980坐标系)为:X:3365205,Y:40520742。
二、鉴于该采矿权为经铁道部和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铁鉴函〔2009〕1308号)同意建设的杭州东站铁路枢纽,在余杭区镜子岭(山)隧道建设项目红线范围内开挖山体、开采普通建筑用石料矿产资源。根据省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采矿权协议出让工作的通知》(浙土资发〔2006〕57 号)的规定,同意以协议方式有偿出让。采矿权须由项目建设单位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