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建立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的应急救援指挥平台,形成统一领导、职责明确、分级负责、协调配合的指挥体系;制定市、县、乡三级自然灾害应急救援预案,整合资源,建立由公安、民政、商务、卫生、建设、水利、地震、气象、交通、国土、通信、电力、驻蓉部队等部门和单位参加的应急救援协调机制,提升应对自然灾害的能力。二是做好各类救灾物资、器材、装备、资金等备灾工作,确保应急救援及时、有效。三是建立由公安、武警、驻蓉部队、民兵预备役、社会志愿者组成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明确职责和分工,确保应急救援工作统一、高效、有序开展。四是组织动员社会各界开展灾后捐助工作,积极为灾区募集资金和物资。五是加强自然灾害应急救援预案的宣传、教育和演练,增强全社会防灾减灾意识。
十、进一步做好慈善、捐赠等其他救助、帮扶工作
一是大力发展慈善事业,建立健全各级慈善机构,充分发挥慈善机构在组织开展慈善活动和扶贫、救灾、济困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二是广泛开展各种类型的慈善捐赠活动,落实各项税收减免政策,支持、鼓励企业和公民参与慈善活动,保护公众慈善捐赠的积极性。三是大力发展各类志愿者(义工)服务组织,创新和丰富志愿服务的方式和内容,为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困难群众提供服务。四是研究制定扶持政策,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兴办慈善福利机构,建立和推广“慈善爱心超市”,探索多种形式的长效运行机制,为困难群众提供优质、便捷的服务。五是动员和支持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及其他社会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群众性互助活动。六是充分调动和发挥多元社会主体的作用,有针对性地开展心理健康宣传和抚慰活动,帮助生活困难群众增强信心,战胜困难。
十一、建立残疾人救助机制
对贫困残疾人实行特别救助制度,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一是在制订和实施各项救助政策与措施时,按照“普惠加优待”的原则,对残疾人适当提高救助标准、放宽救助条件、扩大救助范围。通过各类专项资金,对低保对象和低保边缘困难群众中一户多残、老残一体等特别困难家庭实行特别救助。二是逐步建立满足残疾人特殊人群康复、就业、教育、维权、托养(老)、无障碍环境等特殊需求的服务体系。对低保对象和低保边缘困难群众家庭0-6岁残疾儿童免费实施抢救性康复,为重度贫困残疾人免费适配辅助器具。着力发展重度肢体、智力和精神类残疾人托养服务。
十二、建立低收入家庭核定工作协调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