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帮扶部门对定点帮扶贫困村中的低保对象,在产业上进行一对一的扶持。二是积极开展种养殖业实用技术培训工作,帮助困难群众发展生产。三是为农村低保对象免费提供农村劳动力培训和再就业培训,优先推荐劳务输出。四是对农村残疾人等特殊困难家庭,按照“普惠加优待”原则,加大技术支持和资金扶持力度,在发展种养殖业、家庭手工业等方面实施专项扶持,帮助其发展生产、创业增收。五是对农村低保对象建立社会共同关注机制,充分调动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力量,建立“一对一”援助机制,帮助其尽快脱贫致富。
六、进一步完善法律援助工作
一是各级政府要积极履行责任,将法律援助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将法律援助经费纳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以不断满足困难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援助需求。二是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法律援助机构要积极构建覆盖城乡的法律援助工作网络,在市和各区(市)县建立便于受援群众咨询、申请法律援助的受理大厅,在镇(乡)、街道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的专业化队伍建设。三是加大法律援助的宣传力度,不断扩大法律援助的社会知晓面,提高群众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四是积极扩大法律援助范围,降低法律援助门槛,提高服务质量,全力为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包括外来农民工)提供方便、快捷、优质的法律援助及服务,切实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做到应援尽援。
七、进一步完善农村“五保”对象的供养工作
一是把农村“五保”对象供养工作作为社会救助工作的重点,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巩固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率,确保有意愿入住的集中供养率达到100%;通过实施集中供养彻底改善农村“五保”对象的生活条件和居住环境。二是敬老院要与乡镇卫生院等医疗机构实行定点挂钩,有条件的可设立医务室,为农村“五保”对象提供及时、便利和优惠的医疗服务。三是进一步加强敬老院规范化服务管理,健全各项服务管理规章制度,加强院务民主管理制度建设,积极探索建立城乡统筹的供养机制和城乡统一的服务管理模式。四是重视敬老院文化建设,丰富“五保”对象的精神生活。五是将敬老院建设纳入当地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资助敬老院。
八、进一步完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一是进一步完善流出地救助、预防、回归安置救助管理机制,未建立救助管理站的区(市)县要尽快建立救助管理站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在有条件的农村集中居住社区要建立未成年人服务中心,作好儿童保护工作,预防儿童流浪和再次流浪。二是进一步在中心城区加强街头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按照管理和救助服务并举的原则,对符合救助条件的要加大救助力度,劝导、引导流浪乞讨人员进入救助站接受救助;对街头流浪乞讨人员中危重病人、精神病人、传染病人按照“先救治、后救助”的原则实施救治;对被拐卖、拐骗、胁迫、诱骗、被利用乞讨的残疾人、未成年人按照“先解救、后救助”的原则,作好调查、取证和解救、救助工作。三是进一步强化站内服务和管理工作,改善设施环境,实行人性化、亲情化服务,保障受助人员的基本生活;根据未成年人的特点,合理安排生活起居和文体娱乐、教育培训等活动。四是进一步加强专业化、社会化服务,引进社工、教师、心理医生等专业人才进入救助管理领域提供救助服务,鼓励民间组织、社会团体、企业参与救助服务工作。
九、进一步完善自然灾害应急救援救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