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意见
(成办发〔2009〕50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强化城乡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确保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总体平稳,根据国务院“五整顿、三加强”工作部署和全国道路安全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公交管〔2009〕147号)精神,结合成都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城乡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治理
(一)全面排查城乡道路安全隐患。将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列入各区(市)县年度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重要内容,全面排查国道、省道及县道、乡道、“村村通”道路安全隐患,逐条建立台账,逐个制定整治方案。2009年度的城乡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区(市)县政府要在10月中旬前制定方案并组织实施,12月底前完成整治。
(二)完善城乡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市交委负责完善国、省干道交通安全设施,区(市)县政府负责完善县、乡道路交通安全设施。重点改造急弯、陡坡、临水、临崖及长下坡路段的交通安全设施,增加让行、减速标识标线以及三级以下山区公路禁止客运车辆夜间通行的禁令标志。2009年10月底前完成国、省干道交通安全设施改造工作,2009年12月底前完成县、乡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改造完善工作。
二、进一步加强重点车辆安全监管
(三)加强运渣车辆安全监管。市城管局要督促运渣车安装使用GPS,建立动态监控信息平台。对未安装GPS的运渣车辆,市城管局不得发放渣土运输证,市公安交管局不得发放入城证。市公安交管局对查获的超载、超限运渣车,要及时通知市城管局倒查施工工地,加大处罚力度,从源头杜绝超载违法。市建委要加强建筑工地源头监管,加大工地扬尘污染的查处力度,要求建设施工单位必须使用证件齐备有资质的运渣车辆,对出现运渣车冒载、带泥出门,造成扬尘污染的建筑工地的工程施工单位和建设业主实施处罚,纳入不良记录名单予以曝光,并视情节处以罚款、停工整改、市场禁入等措施,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
(四)加强客运车辆安全监管。市交委要督促高速公路营运客车、旅游运输客车和其他长途客车全面安装使用GPS,建立车辆全程动态监控信息平台,未安装GPS的车辆不得颁发相关营运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