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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福建省社会保障卡项目建设的实施意见

  (五)省物价局:负责社保卡制作成本的核算,核定社会公众补发社保卡价格,加强社保卡项目价格监管。

  (六)人行福州中心支行:根据《中国金融集成电路(IC)卡规范》(V2.0)的要求,指导合作银行按照金融卡业务和技术规范开展社保卡金融应用,完善搭建应用环境;规范在医疗领域收费,免收社保卡金融应用在医疗等公共事业领域的交易费。

  (七)中国银联福建分公司:协调各商业银行进行社保卡金融应用环境改造,满足社保卡金融应用;协助合作银行建设社保卡金融应用相关系统,指导应用单位开展社保卡金融应用的适应性改造等。

  (八)合作银行:负责社保卡介质的采购,承担合作区域内社保卡制发卡各项成本费用;拓展社保卡金融服务功能,在医疗机构等相关消费网点布设或更换服务终端,方便社保卡金融功能的应用;负责社保卡金融应用安全。

  (九)设区市政府:负责制定本市社保卡项目建设实施方案,确定合作银行,筹措项目建设资金;组织社保卡系统建设和运行,指导监督社保卡制作,组织社保卡发放;拓展社保卡在医疗、教育、民政、计生等等公共服务领域的应用,构建完善社保卡应用环境。厦门市政府负责组织改造原有社保卡应用系统,确保社保卡在全省范围内的跨地区一卡通用。

  (十)医疗机构:按照省卫生厅制定的《社保卡作为就诊卡的技术规范》,改造医疗机构信息系统,更换和配备读卡终端。做好社保卡与原有医保卡、医院就诊卡的衔接工作,确保平稳过渡,并利用电子钱包等金融功能结算就诊费用,逐步取消预交金等收费。

  (十一)其它应用单位:积极利用社保卡功能开展行业应用,按《福建省社会保障卡建设应用技术指南(试行)》,对业务系统进行技术改造,建立行业用卡环境,优化业务规程。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社保卡项目是完善构建全省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支撑,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大民生工程,是深化数字福建建设和应用的主要内容。各级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社保卡项目建设应用摆上重要位置,精心组织,周密安排。项目实施主体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按照本实施意见和技术指南,制定相应的建设实施方案;及时协调解决社保卡项目建设和应用中的重大问题,扎实推进社保卡项目建设与应用的各项工作。

  (二)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社保卡系统省级项目建设资金从“金保工程”省级建设资金中统筹安排,设区市社保卡系统项目建设资金由设区市政府负责筹集落实;社保卡制作发放费用、县级医疗机构和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信息系统改造费用和读卡终端费用,可按照“政府推动、市场运作、互利互惠”的原则,在遵循社保基金管理相关规定前提下通过基金业务办理,以及发放社保业务与金融应用联名卡等方式,进行竞争性谈判确定承担上述费用的合作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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