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安全保障体系。按照《社会保障(个人)卡安全要求》,建设社保卡密钥管理系统、网络安全防护系统以及使用认证系统,配置网络安全设备、认证卡以及符合安全标准的卡终端;从网络层、应用层、数据层对社会保障卡及终端设备、网络通信、密码生成与分配、信息数据保密等实施卡安全系统建设;依托省政务数据灾难备份中心,实现社保卡系统业务数据的备份;按照金融安全相关要求,做好金融应用产品和终端的安全保护;建立社保卡系统安全管理制度,规范社保卡信息读写行为。
四、实施步骤
(一)组织实施阶段(2009年9月~ 2010年12月):成立社保卡项目省、市两级工作领导小组和专家咨询指导组,编制项目可研报告,制定项目技术指南,组织项目招投标和技术培训,启动省级项目建设,建成省级社保卡系统,同步发放社保卡,并在相应地区启动社保卡作为就诊卡改造;至2010年底前,完成设区市社保卡系统建设,基本完成全省定点医疗机构信息系统改造,实现全省就诊一卡通,实现社会保障、医疗就诊、金融支付等领域应用。
(二)深化应用阶段(2011年1月~2012年12月):至2012年底前,基本完成全省城乡居民社保卡发放,在就诊一卡通基础上进一步实现医疗就诊费用一卡结算;初步建立面向全体城乡居民的社保卡服务体系与运行管理机制,卫生、民政、计生、教育、金融等部门基于社保卡开展各项应用。
五、任务分工
(一)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作为社保卡项目实施主体,负责组织实施全省社保卡系统的建设和应用工作,制定社保卡制发卡计划、业务规范和社保卡管理办法;负责省本级制卡所需信息的采集、清洗比对工作和社保卡的制作、发放和管理;配合省财政厅筹措社保卡系统和制发卡费用,组织开展合作银行的洽谈选定及签署合作协议;协调社保卡跨地市使用,指导各级社保卡系统的正常维护和运行。
(二)省数字办:会同相关部门统筹规划社保卡项目建设应用工作,组织社保卡应用体系建设,协调社保卡跨部门跨层级应用,提供技术指导。
(三)省财政厅:会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协调合作银行解决社保卡项目建设资金和制卡费用,负责筹集项目省级建设资金,协调指导设区市筹集项目建设资金。
(四)省卫生厅:负责制定社保卡作为全省统一就诊卡的技术改造规范,组织全省医疗机构按照总体进度要求完成相应的改造任务,推动社保卡作为就诊卡,指导医疗机构利用社保卡金融功能逐步取消预交金等收费;负责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应用社保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