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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福建省社会保障卡项目建设的实施意见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福建省社会保障卡项目建设的实施意见
(闽政办〔2009〕156号)


各市、县 (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在闽金融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社会保障卡建设总体规划,现就全省社会保障卡项目建设工作,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围绕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战略任务,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便民利民为宗旨,建立社保卡系统及应用服务体系,进一步提升全省社会保障能力,提升社会信息化应用水平。至2010年底前,建成省、市两级社保卡系统,全面发放社保卡,在社会保障、医疗就诊、金融支付等领域推广应用;至2012年,初步建成面向全省城乡居民、统一技术标准、多领域广泛使用的社保卡服务体系与运行管理机制,实现一卡通用,一卡通行,增强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等公共服务能力。

  二、基本原则

  (一)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社保卡项目按照统一规划、整体推进、上下协调的原则组织实施,并实行省、市两级建设和管理。在遵循国家标准的基础上,根据我省实际需要充实和完善技术指南,严格按照标准组织建设和运行。

  (二)技术先进,开放兼容。社保卡作为居民基础信息识别和获取的介质,不存储动态业务数据(应急信息写入除外)。项目采用的技术要具有先进性、开放性、可靠性和安全性,既满足当前各项业务需要,又预留未来应用拓展空间。项目建设应与现有业务系统做好衔接,实施过程只改造相关业务系统的接口和读卡终端,不改造其系统集成。

  (三)资源共享,一卡通用。通过社保卡整合各类政务及其他相关业务活动对智能卡的需要,不再发放功能单一或与社保卡功能重复的其他智能卡。整合数字福建已有项目建设成果,拓展社保卡的应用范围,实现各类应用系统集成,做到集约建设、共享资源、协同运行。

  (四)统筹兼顾,服务群众。兼顾各方利益,充分调动各方参与建设应用的积极性。坚持以人为本,方便群众利用社保卡办理社会保障以及各类公共服务业务,减轻群众负担,体现党和政府的惠民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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