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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启用福建省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印章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启用福建省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印章的通知
(闽政办函〔2009〕102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福建省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闽政〔2009〕20号)精神,决定自本文印发之日起启用“福建省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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