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卫生局转发省卫生厅关于开展单病种质量管理控制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杭卫办〔2009〕109号)
区、县(市)卫生局,市级医疗机构,在杭部队、企事业单位职工医院:
现将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开展单病种质量管理控制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浙卫办医〔2009〕33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实际,特提出以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单病种质量管理控制工作,全省三级医院为首批纳入全国单病种质量管理控制工作的医疗机构,各单位要落实专人负责深入开展此项工作。
二、各三级医院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建立信息报送工作制度,指定专人负责信息报告、录入等工作,并为信息上报提供必要的条件。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首批纳入全国单病种质量管理控制工作的6个病种的相关病例信息报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