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邮政管理局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邮政物流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黑政办发〔2009〕53号)
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省邮政管理局、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农委、省商务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工商局《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邮政物流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九月二十五日
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邮政物流发展的实施意见
(省邮政管理局、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农委、
省商务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工商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市场体系建设,推进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的政策措施,做大做强农村邮政物流,按照《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交通运输部等部门关于推动农村邮政物流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9〕42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以服务“三农”为主线,以科技为支撑,以深化改革为动力,充分发挥邮政优势,合理规划,完善布局,加快提升农村邮政物流服务能力和水平,促进全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发展目标
着力打造管理集约化、网络规模化、服务社会化的现代农村邮政物流综合服务平台,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市场监管,健全完善经营机制,到2012年,基本建成“布局合理、双向高效、种类丰富、服务便利”的农村邮政物流服务体系。
三、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
(一)推进农村邮政基础设施建设。各部门要认真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和《
国务院关于印发物流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的通知》(国发〔2009〕8号),结合邮政发展特点和农村发展需要,加快研究制订城乡邮政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完善农村邮政物流布局,切实提高农村邮政服务水平。加强邮政普遍服务的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邮政局所设置备案和撤并审批制度,优化邮政网络结构和网点功能。要对农村邮政普遍服务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给予支持,力争在2012年之前全部完成邮政基础设施空白乡镇的邮政局所补建工作。各地要进一步加大投入和支持力度,切实加强村邮站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