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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快全省特殊教育事业发展意见的通知


  四、加强特殊教育的针对性,提高残疾学生的综合素质

  (十五)改革特殊教育学校课程与教学模式。注重学生的潜能开发和缺陷补偿,培养残疾学生乐观面对人生、全面融入社会的意识和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要更新教育观念,改进教学方法,开展个别化教学等教改实验,切实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加强残疾学生的法制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安全教育。

  (十六)加强职业技术教育,促进残疾人就业。把加强劳动技能教育和多种形式、各种层次的职业教育放在特殊教育的重要位置,让残疾学生掌握一定的职业技能,不断提高残疾学生适应社会生活的能力。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根据社会需要,确定劳动技能和职业教育教学内容。各地教育、民政和残联等部门要在经费、场地、设备等方面积极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开展劳动技能教育、职业教育,解决好学生毕业后的就业问题以及就业后的残疾职工培训、继续教育等问题。

  (十七)加快特殊教育的信息化与现代化建设。各级政府要加强特殊教育信息化软硬件建设,按照统筹规划、分类指导、分步实施的原则,争取用3年左右时间,使全省特殊教育学校都配齐图书馆(室)、实验室、语训室、律动室、微机室、康复室、检测室等专用教室,配置专用教育康复设备,保障特殊教育教学正常进行。特殊教育中心和经济比较发达地区的特殊教育学校要加强校园网络建设,配备多媒体教学仪器等现代化设施,不断推进全省特殊教育现代化。

  (十八)加强特殊教育教科研工作。建设一支理论素养高、专业能力强的特殊教育科研骨干队伍,提高特殊教育科研质量和水平。要强化特殊教育教研指导,各市(地)教育学院或教科所要配备专职或兼职特殊教育教研人员,组织并指导学校开展特殊教育教学研究。

  五、强化政府统筹,全社会共同推进特殊教育事业发展

  (十九)各级政府要切实担负起发展特殊教育的责任。各级政府要把发展特殊教育作为全面建设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工作,落实优先发展的重要地位,确保特殊教育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市(地)政府(行署)主要领导要定期研究解决特殊教育工作中的问题。教育行政部门要做好特殊教育统筹和规划实施工作,不断深化特殊教育改革,促进特殊教育又好又快发展。发改部门要把发展特殊教育工作放在突出地位,优先给予支持。财政部门要为特殊教育发展提供财力保障,加强对特殊教育经费使用的监督和管理。编制部门要根据特殊教育事业改革和发展的实际需要,保证教职工编制配备。民政部门要做好孤残儿童抚育和贫困残疾学生的救助以及为特殊教育发展募集资金等工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做好残疾学生毕业后的就业安置工作。卫生部门要做好新生儿疾病筛查与治疗工作。残联要做好残疾儿童青少年调查统计等工作,参与特殊教育有关政策、法规的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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