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快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人口在30万以上的市地县要创造条件举办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特殊教育学校要根据需要举办残疾人高中教育部(班);各市(地)要确定一批普通高中招收具有相应学习能力的残疾学生;有条件的中等职业学校要积极开展残疾人职业教育。
(四)创造条件让更多的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完善招收残疾考生政策。省属普通高校要依据有关法律和政策招收符合录取标准的残疾考生,不得因其残疾而拒绝招收。设置特殊教育专业的高校要根据我省特殊教育发展需求,不断拓宽特殊教育专业,提高办学层次。各地要创造条件满足残疾人接受成人高等学历教育、自学考试、远程教育等需求。
(五)全面推进特殊教育随班就读工作。建立和完善县级随班就读保障体系,到2010年,每个市(地)至少建立1个随班就读试验县,积极探索、总结和推广随班就读工作经验。中小学校要接收具有相应学习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并不断扩大随班就读规模。要建立特殊教育学校(中心)定期委派教师到普通学校巡回指导随班就读工作的制度,保证随班就读质量。
(六)组织实施面向成年残疾人的职业教育培训。要结合各类残疾人的特点,以就业为导向,依托中、高等职业学校开展多种形式的残疾人技能培训,提高残疾人的就业和创业能力。
(七)继续加大扫除残疾青壮年文盲的工作力度。将扫除残疾青壮年文盲工作纳入当地扫盲工作整体规划,同步推进。残疾人教育机构、各有关部门和民间组织、残疾人所在单位要积极开展扫除残疾青壮年文盲工作,使残疾青壮年文盲率显著下降。
二、加大特殊教育经费投入力度,健全特殊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八)全面实施残疾学生免费义务教育。按照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相关政策要求,认真落实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两免一补”政策。残疾学生生均公用经费标准要达到每生每年1000元。要将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全部残疾学生纳入政策资助范围,并优先予以保证。各地要按照彩票公益金的使用宗旨,结合本地实际,支持残疾儿童少年接受特殊教育;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安排5%的资金用于特殊教育学校开展包括社会成年残疾人在内的各种职业教育与培训。
(九)进一步加大特殊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的投入力度。各级财政部门要进一步调整支出结构,加大对特殊教育的投入力度,支持特殊教育学校购置设施设备、教师培训、教学教研活动,确保特殊教育学校正常运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