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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发挥科技支撑作用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意见的实施意见


  加快推进技术创新工程。发挥我省现有的10个国家工程中心、4个国家工程实验室、12个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及132个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和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作用,加快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支持企业承担国家重大科技攻关任务。到2010年,重点支持建设100个产学研结合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启动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从2009年起,在重点行业、重点区域每年选择20家企业作为全省创新型试点企业,积极争取10家企业成为国家级创新型试点企业。做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全省高新技术企业在2009年底达到1000家。加大对重点企业的支持力度,开通项目申报直通车。做好高新技术产品目录编制工作,加大推广应用自主研发的新产品、新装备的力度,鼓励自主创新产品的政府采购,进一步拉动消费,加快新兴产业发展。
  (四)大力发展科技产业园区。

  推动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建世界一流科技园区。支持航空产业基地和民用航天产业基地发展,推进太阳能、半导体照明、软件服务外包、创意产业的科技创新,培育高新技术产业集群。
  支持杨凌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建设。建设九大科技创新平台,完善两大推广服务网络,发展“一轴一心八园”的现代农业核心示范园区,努力把杨凌建设成为我国干旱半干旱地区现代农业技术创新、示范与推广的重要基地。
  继续支持科技产业园区发展。到2010年,基本建成50家重点科技产业园区、30家区域科技创新服务平台。推进榆林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的立项和建设。积极争取渭南省级高新区升格为国家级高新区。
  加快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建设。到2010年,全省科技企业孵化器达到70家,其中国家级15家;新增孵化企业200家,吸纳就业人员1000人;生产力促进中心达到80家,其中国家级13家。
  (五)促进技术转移和重大科技成果转化。

  围绕我省重点产业振兴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需求,在装备制造、能源化工、太阳能光伏和半导体照明、高性能钼钛金属材料、生物医药、通信设备、应用软件及专用芯片开发等重点领域,支持100项重大科技创新项目。
  制定“技术转移与重大科技成果推广计划”,加大科技成果推广力度,加快技术转移步伐。采取后补助和业绩奖励等措施,支持4-5家国家、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选择已经实施的技术创新性强、技术交易额大的50项技术转移项目纳入省级科技计划管理,并对实施单位进行后补助;筛选和组织一批工业废水废渣资源化利用、干旱半干旱地区节水农业以及促进产业升级、企业技术改造和节能减排等方面的共性技术予以立项支持;征集企业技术创新的需求信息,有针对性地组织高校、科研院所开展技术转移对接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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