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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关于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存放商业银行管理改革实施方案和考核评价激励暂行办法的通知

  某商业银行贡献度指标评分=纳税规模评分×20%+贷款规模评分×60%+在陕营业网点数量评分×10%+创新性评分×10%
  某商业银行服务质量指标评分=支付结算水平评分×20%+信息反馈质量评分×20%+管理协调水平评分×20%+人员业务素质评分×20%+支付系统性能评分×20%
  步骤三:计算单个商业银行得分的比重。

  将单个商业银行的得分除以各商业银行得分总和,以此得出财政存款在该商业银行的分配比例,从而确定财政存款在该行的分配数额。
  附表(略)

  三、评价激励办法的实施

  (一)纳入激励范围的财政存款规模。

  每年纳入激励范围的财政存款规模由省级财政部门根据当年财政专项资金收支状况确定。

  (二)考核评价的范围和内容。

  1. 考核评价范围:在陕西设立分行的国内商业银行。

  2. 统计口径及内容:以评价范围内的各商业银行在陕西的数据为大口径。评价指标体系的安全性、贡献度指标的统计口径以银行业管理部门及税务部门的统计口径为依据。
  (三)实施步骤。

  成立由省财政厅、省金融办、陕西银监局相关部门人员组成的考核评价小组,具体负责考核评价事宜。

  第一步:收集数据。考核评价小组从省财政厅、省金融办、陕西银监局、省地税局等相关部门收集各商业银行的年度经营状况评级结果、在陕缴纳税收情况、省政府表彰情况等资料信息。
  第二步:考核评价小组根据收集资料进行计算,确定评价结果。省级财政部门根据评价结果确定财政存款在各商业银行的存放比例,再由各分行自行确定一家支行作为存放财政存款的经办银行。
  第三步:对纳入评价激励范围的专项资金进行存放调整。省级财政部门根据确定的存款规模,对在各商业银行开设的专项资金专户及其存款额进行动态调整。鉴于专项资金目前在各商业银行的存款存量与按本办法确定比例计算应存放量的正负落差普遍较大,为避免银行存款在各商业银行间的大幅调整,将对各商业银行的现有存款存量设定过渡期逐步调整,将集散账户的增量资金优先用于调整落差大的银行的存放量,并通过控制陆续到期存款的续存来解决各商业银行存款存量调整到位的问题。
  四、修正机制

  由于财政收支规模存在动态变化,纳入激励范围的财政存款规模可以根据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情况、当年财力以及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作出调整,在评价结果有效期内存放在各商业银行的财政存款也可以依据存放比例相应作出适当调整。
  基于评价体系中的指标会因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国家管理的要求而发生改变,对指标构成、权重和评价方法、程序等,省财政厅可根据实际情况每年进行适时调整和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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