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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关于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存放商业银行管理改革实施方案和考核评价激励暂行办法的通知

  2. 统一集中纳入专户管理的各项预算内资金。将目前由中央或省级财政预算安排、并拨付到各个财政专户管理的专项资金,统一调入集散账户。
  3. 统一调度各类专项资金。省级财政部门根据各专项资金的年度收支计划及年度实际执行情况,对纳入集散账户的各项资金的收支活动实行指标管理,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资金支付。当集散账户现金存量超出专项资金支付需求时,由省级财政部门按照考核确定的存款分配比例,以定期存单的形式存入各商业银行;当集散账户中的现金存量不足以满足专项资金支付需求时,由省级财政部门按照事先确定的存款分配比例,从各商业银行调回定期存款,以满足专项资金支出需要。
  4. 统一核算各类专项资金。省级财政部门对纳入集散账户的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均按其资金性质、会计科目或预算单位,分别建账,分账核算,确保专款专用。
  (三)考核评价激励机制。

  按照《陕西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存放商业银行考核评价激励暂行办法》对商业银行进行考评,确定各商业银行的存款比例,保证财政专项资金向银行进行存款分配时的透明、公正,并确保存放商业银行财政专项资金的安全,引导商业银行加大对我省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
  1. 建立考核评价指标。

  考核评价指标划分为以下三大类:

  (1)安全性指标,反映银行的偿债能力、盈利能力、运营情况及内部控制水平。包括流动性、管理和内部控制、总行支持度、盈利性、资产安全性五个分指标。
  (2)贡献度指标,反映银行对我省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包括纳税规模、贷款规模、在陕营业网点数量、创新性四个分指标。
  (3)服务质量指标,主要反映银行代理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包括支付结算水平、信息反馈质量、管理协调水平、人员业务素质和支付系统性能五个分指标。
  2. 核定各商业银行总评分。

  采用评分办法对各商业银行进行评价。首先每项分指标确定一个权重并分为多个类别,每个类别确定一个分值。其次根据各银行相关指标的评定等级,按照指标权重,计算该行的各指标得分。最后将各银行的分项指标得分加总,计算出该银行的总得分。对商业银行的考核评分原则上一年一次。

  3. 核定财政存款在各商业银行的分配比例。

  计算各商业银行的总得分在各商业银行评分总和中所占的比重,作为财政存款在该商业银行的分配比例,从而确定该商业银行获得的财政存款分配数额。
  (四)预警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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